作者juliantin0 (酷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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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民法] 老王书中的例题 请教大家
时间Wed Aug 24 23:21:42 2005
※ 引述《akira911 (Pienso en ti)》之铭言:
: 例题:
: 甲寄托市价一万元的布料於乙处,乙擅以之作为己有,出售於知情的丙,并即交付
: ,让与其所有权。丙交由丁西服店制作西装。
: 甲对乙有
: 债务不履行 以及 侵权行为之损害赔偿之请求权
: 甲对丙有
: 侵权行为之损害赔偿之请求权 以及 不当得利请求价金之请求权
: 小弟的问题
: 1。(先排除丁之存在)单单就甲乙的关系,甲对乙是拥有两种请求权吗?
: 还是两者择一来对乙请求呢?
这就涉及到二种责任关系的竞合了,大约有以下见解:
1.法条竞合说:简单的说,就是债务不履行是侵权行为的特别规定,只能主张前者(这是
早期实务见解)
2.请求权竞合说:认二者本质并不相同,且采上说讲造成保护不周
结论:采下说较合理,因为像医生医死人,如果主张前者,只能主张债务不履行,那被害
人家属并非契约当事人,并不能主张,则将造成保护不周的情形!
如采下说,那甲得自由选择而行使,通常都会主张债务不履行(因为时效 举证责
任等等)
: 2。若丙赔现金一万元给甲。那麽乙还需要因上述两请求权,对甲负责或是赔钱吗?
这个我还没看到那
不过我个人认为:
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主要功能是在填补被害人所受损害及所失利益,因此,若丙所
赔的一万块,已经填补甲之损失时,乙就不用依侵权行为向甲赔偿;反之,则可。
这个就要请其他大大补充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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