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siagod (我只是智能了點)
看板TransLaw
標題Re: 「民法、刑法、民訴」時事題:誤撥號碼的惡作밠…
時間Wed Aug 24 01:10:01 2005
※ 引述《panda101 (ㄌㄘㄓ大王看起來好厲害)》之銘言:
: ※ 引述《StevenWa (晴天)》之銘言:
: : 轉錄....
: : 據媒體報導,8月3日深夜近12點,13歲的華裔少女甲因前一天同學乙放她鴿子,而欲以
: : 易付卡手機惡作劇驚嚇乙,作為報復。為避免驚醒同床睡夢中的母親,甲躲在蓋被下撥
: : 打電話,黑暗中撥錯最後一碼,竟是史瓦濟蘭大使桂布在台北寓所的保密電話,大使桂
: : 布一接通電話,甲壓低聲音拉長聲調在手機中說「You -- will-- die---」後立刻掛斷
: : 。大使桂布以為是不知名男性恐嚇電話,馬上透過使館人員報警偵辦。
: : 改編案例:
: : 民國94年8月19日(陰曆7月15日中元普渡)子夜,住台北縣三重市的16歲的少女甲因前
: : 一天同學乙放她鴿子,而欲以易付卡手機惡作劇驚嚇同住三重的乙,作為報復。為避免
: : 驚醒同床睡夢中的母親丙,甲躲在蓋被下撥打電話,黑暗中撥錯一碼,竟撥住台北市士
: : 林區患有高血壓丁的電話,丁一接通電話,甲壓低聲音拉長聲調在手機中說「我-要-你
: : -不-得-好-死---」後立刻掛斷。丁因白天停車與人發生糾紛,現又接到「恐嚇電話」
: : ,一時驚嚇而腦溢血,經家人緊急送醫,雖救回一命,卻將終身右半身不遂。
: : 1. 刑法考題:
: : (1)試分析甲應否負何刑責。
: 根據不同理論可能的解釋方法
: 1.客觀上:無相當因果關係 或未製造不容許風險
: 2.主觀上:無過失(預見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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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過失不是應該在客觀構成要件討論嗎?除非是有認識過失(確信其不發生)
才須討論到主觀這樣對嗎?然後過失討論主觀應該在有責性那邊吧?如果在構成要件
該當性那裡討論過失
應該是以 1客觀注意義務的違反(行為不法)
2"客觀結果預見可能性"和迴避可能性(結果不法)
我這樣講不知道對不對= =
: : (2)若甲僅13歲,其責任有無不同?
: : 2. 民法(債總)考題:
: : (1)甲或丙是否應對丁負侵權損害賠償責任?
: 區分事實上因果關係及法律上因果關係
: 本件有事實上因果關係 非有打電話之行為即不致此(証明 ~p則~q的自然律是有困難的
: 証據上證明若無法舉出~p-->q 則 p-->q
: 可以作為~p-->~q的方法 邏輯上的放鬆)
: 甲--英美法上頭蓋骨理論 縱無相當因果關係其因果關係仍不受影響
: 但此多用在如打人一巴掌而有特殊體質等侵害行為
: 於此打電話難認為侵害行為 縱因果關係予以任定 亦難認為有過失
: 以法規目的來說也不構成
: : (2)承上題,若應賠償,則其賠償範圍為何?
: : 3. 民訴考題:
: : (1)丁若要起訴甲,請求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就丁的訴訟,何法院有地域(或土地
: : )管轄權?
: : (2)甲是否有當事人能力及訴訟能力?
: 當事人能力只要有權力能力都有
: 訴訟能力=實體法上行為能力
: : (3)丁得否於第一審言詞辯論程序中,以言詞追加丙為共同被告?
: : 以上為陳啟垂教授所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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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wretch.cc/album/oryou 我剛開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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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2.78.14
1F:推 panda101:沒有對不對 只有適不適當 把過失放在有218.166.202.193 08/24
2F:→ panda101:責性也是一個說法 也越來越多人認為預見可能218.166.202.193 08/24
3F:→ panda101:是主觀要件 這就請自行看書了~~218.166.202.193 0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