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okopobi (我每次都忘記下站)
看板TransLaw
標題[情報] 2005中興大學刑法總則期末考
時間Thu Jul 28 00:49:52 2005
2005中興大學刑法總則期末考 授課教師:蔡蕙芳
一.
甲因乙移情別戀,避不見面,痛苦不已.在找不到乙時,甲曾試圖找乙工作髮廊的老
闆丙幫忙,但遭到丙拒絕,遂從痛苦轉成憤怒,決定要對乙丙二人進行報復.某日,甲
在喝了一天的悶酒後,於晚上九點左右,先到乙工作髮廊所在的公寓大樓樓下鬧事,
後來又對該髮廊投擲預先準備的汽油彈.投擲汽油彈當時,已接近打烊時間,依據過
去甲接送乙下班的經驗,甲知道此時店內僅會有乙與丙二人,並無其他顧客,應不會
傷及無辜.但不幸的是,由於火勢蔓延甚廣,除了髮廊內之乙與丙之外,大樓住戶多人
也死於汽油彈引發的大火.事後,甲十分後悔自己酒後不能控制行為,並為自己辯解
說不想殃及無辜,只是想製造火災嚇嚇乙丙二人.問,如何論處甲(必須討論競合)
二.桃園警方日前逮捕專門闖空門竊盜,以竊盜維生的甲.經調查得知,甲在九十年二月
至六月間,專門在桃園縣大溪.龍潭.八德一帶,以闖空門方式侵入住宅竊盜被害人財
物,竊得日本古幣.及行動電話等數十支,所有贓物均交朋友乙銷贓.至於所得皆用於
電玩店打電玩花用殆盡.但甲僅坦承作案一次.問,應如何論處甲的行為,才能兼顧正
義需求.預防效果與訴訟經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84.119.175
1F:推 StevenWa:辛苦了! 59.112.12.20 07/28
2F:推 StevenWa:十分感謝! 59.112.12.20 0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