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making (樣 子)
看板TransLaw
標題Re: [問題] 一題題目,大家看看
時間Sun Jul 17 00:17:44 2005
※ 引述《bbsdon (夢想邊界)》之銘言:
: 甲和女友乙吵鬧要分手,甲心情不好,就找朋友丙喝酒,甲跟丙說,誰搶了甲的女友
: ,他做鬼也要去找他算帳。甲在喝下半瓶高梁後,藉著酒膽騎摩托車要去找乙談判。
: 騎出去沒多久,就撞到附近的大垃圾桶,丙勸甲別去了,甲能堅持要騎摩托車去找乙談判
: ,快到乙家時,見乙正要出門,甲此時正接近路口,看見橫向之綠燈轉成黃燈。於是加油
: 欲過十字路口,撞到正在人行道上的丁,此時乙衝上來抱住丁,哭喊著丁的名字。
: 甲原來因闖禍呆若木雞,但見乙之舉動,甲衝上前不斷對丁怒罵活該,警察到場時,
: 甲仍在怒罵。到了警局,警察告知丁死亡,此時甲喃喃自語說,反正他早就不想活了,
: 丁搶走乙,他死活該。
故意犯沒有所謂"事後故意",所以甲在撞到丁之後,原本因闖禍兒呆若木雞,
這裡就可以判斷,甲並非是前故意,
甲在事前對丁的身分全無認識,且即便認識,甲本身也無撞丁之意欲(至少在撞上之前)
固本題 甲當然不成立故意犯
然甲自陷精神障礙狀態,欲藉酒壯膽,而以一般人有良知的理性第,均可了解酒後駕車
之危險性,丙也曾勸甲,然甲仍表示"能"騎去,可見其對酒後駕車所可能導致之危險,
亦有認識,僅確信其結果不會發生,但最後仍導致撞死丁之結果,固屬過失致死.
至於其自陷精神障礙狀態的部份,我國目前實務上並不承認有所謂的過失原因自由行為
所以...甲應該可以減免罪責~
但新修法以後,將原因自由行為明文訂於刑法19條II項,自行招至者不在此限,故新修法
以後,甲即無法減免罪責~
: 此案中,檢察官認為是故意殺人,律師主張是過失殺人,而非故意
同學~
法典裡沒有過失殺人這條罪名唷~!!
只有過失"致死"~!!
寫過失殺人會被虧的~~
: 請問所持有的理由是什麼?
理由如上~~小小淺見,如有誤請指正~感激~!!
: 若你是法官,你認為是故意還過失?
我是法官我鐵判他過失,然後在量刑上,給他高度優惠的減刑.
因為我受不了劈腿女~!!
我一定會介入強大的心證~男人真命苦!!!
開玩笑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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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這是對的決定~
就讓我看到那曙光吧!!
豁出去的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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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91.89.158
1F:推 ouyang:有一個小地方有問題,就是無責任能力的話, 220.135.148.56 07/17
2F:→ ouyang:是無罪責,即行為人不構成犯罪,而非是成立犯罪後 220.135.148.56 07/17
3F:→ ouyang:有罪無刑罰的免除罪責(請參考三階理論) 220.135.148.56 07/17
4F:推 ouyang:另外就是從題目中並無法得知甲有殺害丁的主觀構成 220.135.148.56 07/17
5F:→ ouyang:要件要素,且殺人係既成犯(狀態犯),也無事中故意 220.135.148.56 07/17
6F:→ ouyang:所以在故意作為犯的構成要件該當性的判斷即不該當 220.135.148.56 07/17
7F:推 amaking:這題的甲並非非無罪責能力阿~只是要討論原因自由 219.91.89.158 07/17
8F:→ ouyang:嗯!我的意思只是說精神障礙包括心神喪失 220.135.148.56 07/17
9F:→ amaking:行為對罪責的影響阿~現行法是減免罪責~ 219.91.89.158 07/17
10F:→ amaking:但現行實務並不承認原因自由行為有過失~故現行法 219.91.89.158 07/17
11F:→ amaking:上,效果奶減免罪責,這不是無罪責唷~ 219.91.89.158 07/17
12F:→ ouyang:現行法19I的不罰應是指無罪責同理合法化事由亦是 220.135.148.56 07/17
13F:→ amaking:僅在修法後,一併承認故意過失的原因自由行為 219.91.89.158 07/17
14F:→ amaking:新修法以後就都處罰了 219.91.89.158 07/17
15F:→ amaking:但原因自由行為是適用19II不是19I唷~! 219.91.89.158 07/17
16F:→ ouyang:自陷於精神障礙包括無責任能力或限制責任能力 220.135.148.56 07/17
17F:推 amaking:這邊先用清楚,原因自由行為的法律效果,你就懂了 219.91.89.158 07/17
18F:推 amaking:罪責是層昇的概念,精神障礙之人,得減免罪責 219.91.89.158 07/17
19F:→ amaking:減免罪責非無罪,所犯之罪仍成立,僅減免刑責而已 219.91.89.158 07/17
20F:→ ouyang:問各小問題?請問您是以何師的書本我主? 220.135.148.56 07/17
21F:→ ouyang:更正"為主" 220.135.148.56 07/17
22F:→ amaking:林山田老大~! 219.91.89.158 07/17
23F:→ amaking:他書上的原因自由行為寫的很清楚阿~ 219.91.89.158 07/17
24F:→ ouyang:這樣好了,可以請您把您的見解Repost一遍嗎?因為 220.135.148.56 07/17
25F:→ ouyang:這樣比較容易理解! 220.135.148.56 0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