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uyang (riiya)
看板TransLaw
標題Re: [民法] 請問各位大大台大88年民總第2題
時間Thu Jul 14 16:34:30 2005
※ 引述《isunnyday (2005年盛夏的神聖的戰役 )》之銘言:
: 標題: [民法] 請問各位大大台大88年民總第2題
: 時間: Thu Jul 14 16:06:53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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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甲男、乙女均未滿二十歲,但已合法結婚,乙於婚後且已懷胎。某日,乙騎友人
: 丙所有之機車外出時,丁駕駛因過失撞倒該機車,乙經送醫急救,醫師診斷乙受
: 輕傷,胎兒亦受傷。在醫院中,乙表示自己係機車所有人,丁信以為真,遂與乙
: 訂立和解契約,丁負責下列賠償:機車損害二萬元、乙及胎兒之醫藥費與慰撫金
: 暨其他一切損害共二十萬元;乙則放棄任何其他請求。丁並當場支付二十二萬元
: 之現金,經乙收受。
:
: 請問:若乙之父母、甲及丙均不同意前述之和解契約,則該契約之效力如何?
: (佔三十五分)
:
和解契約係雙務契約(請參照§736以下),而未成年已結婚者,有行為能力
被害人乙當然得為有效的和解契約的意思表示,縱乙之父母不同意,亦無礙
於契約之成立。
惟甲與乙係胎兒之法定代理人(§1086),甲不為同意乙代理胎兒所為之意思表示時
該契約之效力(參照§1089I II)--->共同代理?--->不同意-->確定不發生效力
還有確定不發生效力應該是指關於胎兒權利之部分,但除去該部分其他部分應為有效
(參照§111),所以除去胎兒之損害賠償之外,其他的部分應為有效。
另一問題,乃係和解契約重要事項有錯誤(請參照§738第三款) 不過題目沒有問
就不用理他,不過原則是契約是有效,只是得撤銷。
不知道有沒有錯,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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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是令人無從下筆的題目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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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想是不是要從契約生效要件去檢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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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請教板上的高手應該從何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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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想起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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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都是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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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何必放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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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ouyang 來自: 220.135.148.56 (07/14 16:38)
1F:→ ouyang:看樣子版大應該可的不錯喔!恭喜啦!! 220.135.148.56 07/14
2F:推 isunnyday:感謝解惑 203.68.107.67 0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