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penGoodCunt (suck me, beautifu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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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民法] 輔大中場休息時間 XD
時間Thu Jul 14 14:43:06 2005
民法總則
第一題 何謂外國法人之認許?外國法人的權利能力為何?試分項說明之。
稱外國法人者,其系依外國法律所成立之法人也;設立人亦得為本國人民。
外國法人需經中華民國政府認許,始於法令限制內與同種類之中華民國法人
有同一之權利能力。
經認許之外國法人,其行為能力及侵權行為能力,亦應依中華民國法律之規定
;其服從中華民國法律義務與本國法人相同。
第二題 何謂結合物?何謂集合物?試說明並舉例。
稱結合物者,係非原主物之成份,乃與主物結合後成為一具有獨立效用之
個體,產生一定功能效益,兩者非經損壞不能分離,或分離後喪失其效用。
例如柏油中的瀝青與沙石
稱集合物者,乃是由多數之單一物,或合成物聚集而成,並具經濟上一定
作用之物。例如一盒牙籤,一包面紙,一箱西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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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atsaistar:在輔大考民法應該看院長陳猷龍的書最好... 203.73.201.135 07/14
2F:→ atsaistar:我看這個題目真的跟他書上的東西很像耶...我是 203.73.201.135 07/14
3F:→ atsaistar:輔大法學的 希望大家來作同學喔 不過應該是 203.73.201.135 07/14
4F:→ atsaistar:我的學弟妹了 203.73.201.135 07/14
5F:推 yenmonlala:結合物的定義感覺好像不太對...(心虛) 59.115.79.59 07/15
6F:推 yenmonlala:第二題好像錯了吧... 61.217.103.212 0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