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penGoodCunt (suck me, beautifu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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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民法] 辅大中场休息时间 XD
时间Thu Jul 14 14:43:06 2005
民法总则
第一题 何谓外国法人之认许?外国法人的权利能力为何?试分项说明之。
称外国法人者,其系依外国法律所成立之法人也;设立人亦得为本国人民。
外国法人需经中华民国政府认许,始於法令限制内与同种类之中华民国法人
有同一之权利能力。
经认许之外国法人,其行为能力及侵权行为能力,亦应依中华民国法律之规定
;其服从中华民国法律义务与本国法人相同。
第二题 何谓结合物?何谓集合物?试说明并举例。
称结合物者,系非原主物之成份,乃与主物结合後成为一具有独立效用之
个体,产生一定功能效益,两者非经损坏不能分离,或分离後丧失其效用。
例如柏油中的沥青与沙石
称集合物者,乃是由多数之单一物,或合成物聚集而成,并具经济上一定
作用之物。例如一盒牙签,一包面纸,一箱西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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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atsaistar:在辅大考民法应该看院长陈猷龙的书最好... 203.73.201.135 07/14
2F:→ atsaistar:我看这个题目真的跟他书上的东西很像耶...我是 203.73.201.135 07/14
3F:→ atsaistar:辅大法学的 希望大家来作同学喔 不过应该是 203.73.201.135 07/14
4F:→ atsaistar:我的学弟妹了 203.73.201.135 07/14
5F:推 yenmonlala:结合物的定义感觉好像不太对...(心虚) 59.115.79.59 07/15
6F:推 yenmonlala:第二题好像错了吧... 61.217.103.212 0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