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phboy (開到荼糜花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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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民法] 90年度台大轉學考 民法總則
時間Thu Jul 14 16:17:33 2005
一.甲負債甚鉅,乃於民國七十年與乙通謀虛偽地將自己所有之兩處房地A、B登記
為乙所有。不過,另方面卻也將該屋出租予乙,期以租金收入供償債之用。民國
七十二年,甲忽然行蹤不明,乙不但自此開始拒繳租金,甚且以A房地加以抵押,
向丙銀行貸得鉅款,將其中一部份,對B房地進行整建。工程完了後,乙更以
五倍於應由自己向甲繳付之月租額,將之出租於丁,租期為十五年。不料,民國
七十五年乙竟病逝,A、B房地分別為X、Y所繼承,並已為產權分割之登記。
民國八十六年甲東山再起,乃回來請求X、Y應返還A、B兩地,並回復其所有權。
事為X、Y所拒絕,甲於是訴諸法院主張:
1.丙、丁及X、Y對A、B兩房地之登記與用益對自己均屬無效,故請求丙、X、
Y應塗銷登記,X、Y及丁應將房地交還自己。(20%)
2.X、Y應對自己繳付自民國七十二年開始未對自己繳納之租金本息,以及自
同年開始對丁所收取之全部租金及其利息。(15%)
3.X、Y未經自己之許可擅以A房地抵押借款,並對B房地進行整建,對自己
已造成損害,故應對自己負損害賠償責任。(15%)
對於甲上述三個主張是否於法有據?各該相對人究否可為何種之抗辯?
試分別依其順序詳予回答。
二.試以意思表示的相關論與法律規定,回答下述問題:
1.甲在路邊與對街的友人打招呼,路上計程車司機以為甲呼叫計程車,乃驅車
前往甲面前,要甲撘乘其車。甲之意思表示之效力如何?(15%)
2.甲與秘書乙閒聊時,表示日前看中有人丙二手的BMW汽車,價金200萬
元,很合理,決定購買該車。乙於離開甲辦公室後,立即電告丙關於甲決定
購車之事。丙除於電話中立即答應外,並於半小時後,驅車前往乙辦公室,
與乙簽立『甲、丙買賣BMW汽車契約書』一份,契約書中蓋有甲與丙的
印鑑章。問:該契約是否對甲成立生效?(18%)
3.甲至乙珠寶店,告知老闆乙,要選購戒指一個,作為兩日後訂婚之用。乙
介紹數個戒指後,甲見展示櫃內一戒指,以為係純金,遂向乙表示『我要買
這只戒指』甲訂婚當日,發現該戒指為鍍金。又其女友當日故意出國遠遊,
訂婚儀式無法完成,甲痛苦不已。問:甲可否撤銷該購買戒指之意思表示?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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