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phboy (开到荼糜花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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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民法] 90年度台大转学考 民法总则
时间Thu Jul 14 16:17:33 2005
一.甲负债甚钜,乃於民国七十年与乙通谋虚伪地将自己所有之两处房地A、B登记
为乙所有。不过,另方面却也将该屋出租予乙,期以租金收入供偿债之用。民国
七十二年,甲忽然行踪不明,乙不但自此开始拒缴租金,甚且以A房地加以抵押,
向丙银行贷得钜款,将其中一部份,对B房地进行整建。工程完了後,乙更以
五倍於应由自己向甲缴付之月租额,将之出租於丁,租期为十五年。不料,民国
七十五年乙竟病逝,A、B房地分别为X、Y所继承,并已为产权分割之登记。
民国八十六年甲东山再起,乃回来请求X、Y应返还A、B两地,并回复其所有权。
事为X、Y所拒绝,甲於是诉诸法院主张:
1.丙、丁及X、Y对A、B两房地之登记与用益对自己均属无效,故请求丙、X、
Y应涂销登记,X、Y及丁应将房地交还自己。(20%)
2.X、Y应对自己缴付自民国七十二年开始未对自己缴纳之租金本息,以及自
同年开始对丁所收取之全部租金及其利息。(15%)
3.X、Y未经自己之许可擅以A房地抵押借款,并对B房地进行整建,对自己
已造成损害,故应对自己负损害赔偿责任。(15%)
对於甲上述三个主张是否於法有据?各该相对人究否可为何种之抗辩?
试分别依其顺序详予回答。
二.试以意思表示的相关论与法律规定,回答下述问题:
1.甲在路边与对街的友人打招呼,路上计程车司机以为甲呼叫计程车,乃驱车
前往甲面前,要甲撘乘其车。甲之意思表示之效力如何?(15%)
2.甲与秘书乙闲聊时,表示日前看中有人丙二手的BMW汽车,价金200万
元,很合理,决定购买该车。乙於离开甲办公室後,立即电告丙关於甲决定
购车之事。丙除於电话中立即答应外,并於半小时後,驱车前往乙办公室,
与乙签立『甲、丙买卖BMW汽车契约书』一份,契约书中盖有甲与丙的
印监章。问:该契约是否对甲成立生效?(18%)
3.甲至乙珠宝店,告知老板乙,要选购戒指一个,作为两日後订婚之用。乙
介绍数个戒指後,甲见展示柜内一戒指,以为系纯金,遂向乙表示『我要买
这只戒指』甲订婚当日,发现该戒指为镀金。又其女友当日故意出国远游,
订婚仪式无法完成,甲痛苦不已。问:甲可否撤销该购买戒指之意思表示?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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