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uliantin0 (酷拉利)
看板TransLaw
標題Re: [刑法] 時事題:台中男童家暴案
時間Mon Jul 11 20:24:25 2005
※ 引述《juliantin0 (酷拉利)》之銘言:
: ※ 引述《StevenWa (認真面對自己)》之銘言:
: : 案件事實:
: : 改寫自近日時事
: : 陳父平時就有酗酒之惡習並時常利用酒意虐打妻兒,某日,陳父又如往昔喝的酩酊大
: : 醉回來,看到正在客廳看電視的陳小弟弟,便心生恨意,心想,就是因為他,才害我賺
: : 的錢都拿去養小孩了,於是便拿著手上酒瓶朝陳小弟弟擲過去命中陳小弟弟的腦門,陳
: : 小弟弟當場昏迷,酩酊大醉的陳父見狀,心想自己失手打死自己的小孩子,於是便拿起
: : 廚房水果刀,將陳小弟弟分屍裝袋丟棄,事後,法醫驗傷結果發現,陳小弟弟是死於後
: : 來的刀傷,而非先前的酒瓶撞擊。問陳父之刑事責任為何?100分
: : 涉及爭點:原因自由行為、因果流程錯誤
我之後想了一下,如果當成一行為的話,也不可能成立加重結果犯,所以可能的結果:
1.陳父成立傷害罪,而誤己死而分屍則成立過失致死罪,再數罪併罰
OR
2.重點是前行為而引發後面分屍的行為,所以論過失致死罪即可
我較偏向第二個答案
不知道對不對,請不吝指教呀
感恩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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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4.43.80
1F:推 panda101:恩 在這個例子裡我是贊同數罪並罰(過失致死與 218.166.200.93 07/11
2F:→ panda101:傷害)但在殺人後棄屍方面視情形而定 當場棄屍 218.166.200.93 07/11
3F:→ panda101:可以認為是接續行為 回家後想想怕被發現再回去넠 218.166.200.93 07/11
4F:→ panda101:棄屍的話則為二行為與本題同 兩者例子還갠 218.166.200.93 07/11
5F:→ panda101:是有些許不同~~ 218.166.200.93 07/11
6F:→ juliantin0:謝謝你的指教呀,感恩! 61.223.48.96 0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