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bsdon (夢想邊界)
看板TransLaw
標題Re: [情報] 中興刑總搶先報
時間Fri Jul 8 09:51:13 2005
沒錯!而且題目中也有提到
乙原本不想殺人,因為他沒殺過人
可是他後來因為經過思考,便決定動手殺丙
所以可見,一開始乙並無殺害故意
因為甲的唆使,讓他萌生犯意
讓乙有了殺人的動機!
關於正犯後之正犯
好像是屬於間接正犯的一種,林山田老師有提到
被利用者的行為可能已具備故意犯的所有犯罪要素,而非單純屬於行為人的行為工具
在這種情形下,幕後利用者仍有成立間接正犯的可能性。行程一種特別利用關係的間接
正犯。案例請參閱林山田老師的刑法總論下冊第7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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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tevenWa (認真面對自己)》之銘言:
: ※ 引述《juliantin0 (酷拉利)》之銘言:
: : 本來我也是不想討論的,怕影響的我心情,但既然有大大討論了,那我還是提供一下我的
: : 見解^^
: : 本題明顯是涉及「正犯後正犯」的概念
: :
: : 1乙丁成立殺人罪之共同正犯
: : 2甲指使乙丁將丙殺害,成立殺人罪之間接正犯:先述甲係正犯的原因,再檢驗
: : =======================================================================
: 法拉利,你顯然寫錯了
: 間接正犯是看甲對乙有沒有意思支配、錯誤支配、強制支配來判斷
: 顯然這一題甲對乙根本不具有意思支配、…。乙仍有相當的決定權限
: 去選擇要不要違犯如此的犯罪行為,這和林氏教科書所提到的國家機器下
: 情報員受命去殺政敵的例子,出題者故意將情報員改成黑道組織首領,
: 目的就是要測試你們到底有沒有弄懂間接正犯的判準,而不是只是死背例子
:
: 他是間接正犯,最後點出這就是學理上所謂「正犯後之間接正犯」或「正犯後
: : 正犯」。而最終最說明甲雖為情報局長,但「暗殺」不論從.......皆無阻卻
: : 違法事由,亦無阻卻罪責,仍成立本罪。
: : 雖然傳統學說並不承認「正犯後正犯」,但是老師既然出這題目,我當時就猜
: : 想出題老師應該是德派的,加上審題時發現第二題爭點蠻多的,如果再花時間
: : 寫傳統見解,可能沒時間寫第二題,所以就直接寫了。
: : (一)甲刑責
: : 1.侵入住宅罪
: : 2.對老太太=>殺人罪(間接故意)
: : 3.偷得保險箱,但空無一物== >竊盜未遂==>檢討可否成立不能未遂
: : 4.競合:
: : 侵入住宅VS竊盜未遂 牽連犯,從一重論以後者
: : 竊盜未遂VS殺人罪 數罪併罰
: : 這題還有轉念強盜的爭點,但是我當時直覺到這是總則題目,加上時間不太夠,
: : 所以沒有檢討。此外還有拿到保險箱,是否320I既遂,我當時想重點應該
: : 不是這個,所以也沒檢討@@
: : (二)乙刑責
: : 1.殺人罪之共同正犯?(共同正犯之逾越)
: : 2.竊盜未遂之共同正犯
: : 我沒有檢討侵入住宅罪,因為寫下去還要寫競合,當時時間剩沒多少了@@
: : (三)丙刑責
: : 1.丙成立竊盜未遂之幫助犯:先論述丙非正犯的原因(當是我沒有寫,因為時
: : 間快要到了)
: : 檢討幫助犯的要件
: : 重點=>丙幫助行為和甲乙的犯行並無因果關係,可否成立幫助犯,涉及幫
: : 助行為和正犯間之因果關係是否必要!
: : 因為時間快到了,我就直接寫,此點學理上素有爭議。但本文以為,如以共
: : 犯之處罰基礎係透過正犯之不法來實現對法益的侵害,似應採取因果關係肯
: : 定說。不過最後我還是論丙成立幫助犯,因為他提供建議還是對甲乙犯行有
: : 心理上的幫助,有因果關係。
: :
: : 第二題我寫得不太順,因為時間分配的不是很好,寫完時剩的時間,只足夠我檢
: : 查看看有無錯字而已>< 不過也有個經驗啦,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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