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storia (故事)
看板TransLaw
標題Re: T大民法老師陳聰富經典語錄《2》
時間Thu Jul 7 19:19:21 2005
◆ From: 61.224.40.191
1F:推 ilovesumika:那結果陳師是認為該買賣是有效或無效? 140.123.235.27 07/07
負擔行為不以有處分權為必要,處分行為以有處分權為必要
所以,縱使乙無權出賣他人之物,但他和丙間的買賣契約仍是有效的
只是,再來就要考慮一件事了
因為乙是無權處分甲之車,所以將分兩條路線思索:
1丙為惡意時:則甲可以民法第767條向丙請求返還車子
2丙為善意時:立法者該保護甲亦或丙?最終立法者選擇保護丙
若是不動產則丙可依土地法第43條取得所有權
但此題為動產,所以丙可依民法第801+948條,善意取得車之所有權
為啥要保護丙不保護甲喔?因為甲其實也很可憐啊...
但,想法其實很簡單,就只是為了保護交易之安全
其實這個課本都寫的很清楚啦~~
若還有不懂,翻書囉~~
這題,很基本,很重要,必懂!!請參照第118條
因為,後面還會有無權代理的題型> <(請參照第170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4.40.191
2F:推 ilovesumika:好啦我也早就知道,只是我覺得他語氣很怪, 140.123.235.27 07/07
3F:→ ilovesumika:怕會不會是什麼特殊見解就是了,呵我多心囉 140.123.235.27 07/07
4F:→ lastoria:嗯嗯 讓我剛剛看到你的疑問很難理解... 61.224.40.191 07/07
5F:→ lastoria:寫題目 不要想太多會比較好吧!?! 61.224.40.191 0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