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storia (故事)
看板TransLaw
标题Re: T大民法老师陈聪富经典语录《2》
时间Thu Jul 7 19:19:21 2005
◆ From: 61.224.40.191
1F:推 ilovesumika:那结果陈师是认为该买卖是有效或无效? 140.123.235.27 07/07
负担行为不以有处分权为必要,处分行为以有处分权为必要
所以,纵使乙无权出卖他人之物,但他和丙间的买卖契约仍是有效的
只是,再来就要考虑一件事了
因为乙是无权处分甲之车,所以将分两条路线思索:
1丙为恶意时:则甲可以民法第767条向丙请求返还车子
2丙为善意时:立法者该保护甲亦或丙?最终立法者选择保护丙
若是不动产则丙可依土地法第43条取得所有权
但此题为动产,所以丙可依民法第801+948条,善意取得车之所有权
为啥要保护丙不保护甲喔?因为甲其实也很可怜啊...
但,想法其实很简单,就只是为了保护交易之安全
其实这个课本都写的很清楚啦~~
若还有不懂,翻书罗~~
这题,很基本,很重要,必懂!!请参照第118条
因为,後面还会有无权代理的题型> <(请参照第17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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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4.40.191
2F:推 ilovesumika:好啦我也早就知道,只是我觉得他语气很怪, 140.123.235.27 07/07
3F:→ ilovesumika:怕会不会是什麽特殊见解就是了,呵我多心罗 140.123.235.27 07/07
4F:→ lastoria:嗯嗯 让我刚刚看到你的疑问很难理解... 61.224.40.191 07/07
5F:→ lastoria:写题目 不要想太多会比较好吧!?! 61.224.40.191 0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