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ahoohinet (大家加油啊!!)
看板TransLaw
標題[問題] 關於無權處分
時間Wed Jul 6 19:38:57 2005
民法第一八八條第二項說無權利人就權利標的物為處分後~取得其權利者~其處分自始有效
取得其權利是指得原權利人對無權處分的承認嗎?
又但書的部份原權利人或第三人已取得之利益~不因此而受影響
這部份指的是什麼啊?有哪為強者能簡潔的解釋一下呀~謝謝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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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9.179.249
1F:推 OpenGoodCunt:效力定未定。經原有權利承認後無權利人取得 218.162.82.32 07/06
2F:→ minima:是118 61.222.236.109 0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