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ahoohinet (大家加油啊!!)
看板TransLaw
标题[问题] 关於无权处分
时间Wed Jul 6 19:38:57 2005
民法第一八八条第二项说无权利人就权利标的物为处分後~取得其权利者~其处分自始有效
取得其权利是指得原权利人对无权处分的承认吗?
又但书的部份原权利人或第三人已取得之利益~不因此而受影响
这部份指的是什麽啊?有哪为强者能简洁的解释一下呀~谢谢谢谢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20.139.179.249
1F:推 OpenGoodCunt:效力定未定。经原有权利承认後无权利人取得 218.162.82.32 07/06
2F:→ minima:是118 61.222.236.109 0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