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uliantin0 (酷拉利)
看板TransLaw
標題Re: [問題] 是間接正犯嗎
時間Wed Jul 6 10:13:16 2005
※ 引述《papa11 (cj;61)》之銘言:
: ※ 引述《bbsdon (夢想邊界)》之銘言:
: : 乙厭惡丙,某日甲拿了一包要給乙,並告訴乙,這包要可以讓乙安靜一點。乙誤以為這包藥是鎮定劑
: : 藥是鎮定劑,因此給丙服用。食用後,丙立即死亡。但當時,甲卻以為,乙知道這包藥是毒藥
: : 毒藥,而不是一般鎮定劑。
: : 關於甲的行為,讓我感到不解的是,因乙無犯罪故意,,所以甲理所當然不構成教唆犯
: : 但是,甲在行為當時並無認識到,其實整個犯罪過程自己是犯罪實行的正犯。
: : 這樣似乎甲也無法構成間接正犯
: : ,因為間接正犯,在犯罪過程中具有支配的能力,並清楚整個犯案過程。
: : 但是甲卻在行為當時,沒認識清楚其實他是一個人犯罪。
: : 那請問,該如何論處甲的行為?!謝謝囉!!
: 這是我的拙見,希望能夠對你有幫助!
: 甲利用乙的過失行為而遂達自己所欲為的犯罪目的,乙為一工具適格,
: 惟通說上認為乙的行為係屬於可罰的過失,論以過失致死罪,
: 再來甲只要在 主觀上有構成要要件故意及對於乙的行為係受甲的意思支配
: 有所認識和意欲,客觀上,實施客觀不法構成要件有部分至少為正犯所實行
: 及被利用者為一工具適格,及乙的行為是受甲的意思支配為已足,就具備間接
: 正犯,並不以甲主觀上有認識到自己有沒有清楚整個犯罪是否其實為一個人犯
: 罪,職是,甲成立殺人罪的間接正犯。
我的看法是成立教唆犯
這種行為人主觀上認無支配被利用人,但客觀上被利用人卻係被支配者
甘添貴老師稱為”以教唆犯不妞G意,達成間接正犯之事實”<=不知描述的對不對
乙之刑責我不贅述
甲主觀上認為他是教唆乙犯罪,並不認識其係支配他人犯罪
而客觀上係利用乙實現殺人罪構成要件
故
甲並不符合殺人罪之間接正犯的主觀要件,無由成立殺人罪之間接正犯
惟
甲主觀上已符合教唆犯之主觀要件
而客觀上,甲雖不符間接正犯之客觀要件,但殺人罪間接正犯之客觀事實已包含殺人罪
教唆犯之客觀事實。
結論:甲構成殺人罪之教唆犯
如果不清楚的話,可以參考高點方律師之刑法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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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juliantin0:亂碼那裡是"以教唆犯之故意" 220.142.28.57 0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