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bsdon (夢想邊界)
看板TransLaw
標題Re: [民法] 請教問題!!
時間Mon Jul 4 15:07:11 2005
首先點出的是〝婦女乙不知拍賣鮪魚之喊價乃以公斤計算〞,所以一開始乙的動機便是錯誤
誤。因為乙不知以公斤計算,此時,作成此項買賣的動機,是因錯認事實,沒將動機認識正確
正確。不能算是內容錯誤。因為所謂的內容錯誤,是一開始做成意思決定的動機是正確的
只是在整個過程中,將客體弄錯了!
而動機錯誤,乃表意人本身自己所犯的錯,第三人無從加害。故,在動機錯誤,表意人要為自己的行為表示負責!
表示負責!因為此項錯誤,是因表意人之過失,原則上是不得撤銷!
但是根據民法八十八條規定,若當事人之資格或物之性質在交易上認為重要者,視為錯誤之意思表示
之意思表示內容錯誤,表意人可撤銷其意思表示!
所以,以欣喜以新台幣六千元得標,卻不知總價是一百五十元萬元!
其價錢的落差,可視為交易上重要者!
若乙可以支付這筆價金,那麼此錯誤不發生任何影響,買賣依舊可以成立。!
但是,若乙驚覺此項金額超出自己所預算,無法支付!就會構成給付不能。
乙可以意思表示內容錯誤,撤銷其意思表示。
經撤銷後的買賣契約,視為無效。故買賣契約不成立!
但是另外一提的是,若甲因為乙撤銷此買賣契約而遭受損害(例如鮪魚將此無法買賣出去)
那麼,甲可以184條,向乙請求損害賠償。
※ 引述《bug7517 (momo)》之銘言:
: 請教一題實力題 關於錯誤的
: 中正大學93民總第一題 台東漁會(以下簡稱甲)拍賣漁民捕獲之黑鮪魚(重達250公斤),
: 拍賣會上,一位第一次參加拍賣之婦女乙,不知拍賣鮪魚之喊價乃以公斤計價,於是
: 喊價制新台幣五千五百元時,加價五百元,因無其他人加價,拍賣官遂拍定乙得標,
: 乙欣喜以新台幣六千元標得一大尾鮪魚,不知實際上係以總價一百五時萬元成交。
: 請問: (一) 該買賣契約是否成立生效? (二) 乙有無救濟之道?
: 想問一下這題是屬於 "內容錯誤" or "動機錯誤中的物之性質錯誤" 呢?
: 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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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32.126.115
1F:推 fayemei:所以你認為是"動機錯誤中的物之性質錯誤"??? 61.228.65.27 07/04
2F:推 juliantin0:買賣契約既可撤銷,何來不成立? 220.142.24.71 07/04
3F:推 juliantin0:或者您認為114條是指溯及既往"不成立"? 220.142.24.71 0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