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bsdon (梦想边界)
看板TransLaw
标题Re: [民法] 请教问题!!
时间Mon Jul 4 15:07:11 2005
首先点出的是〝妇女乙不知拍卖鲔鱼之喊价乃以公斤计算〞,所以一开始乙的动机便是错误
误。因为乙不知以公斤计算,此时,作成此项买卖的动机,是因错认事实,没将动机认识正确
正确。不能算是内容错误。因为所谓的内容错误,是一开始做成意思决定的动机是正确的
只是在整个过程中,将客体弄错了!
而动机错误,乃表意人本身自己所犯的错,第三人无从加害。故,在动机错误,表意人要为自己的行为表示负责!
表示负责!因为此项错误,是因表意人之过失,原则上是不得撤销!
但是根据民法八十八条规定,若当事人之资格或物之性质在交易上认为重要者,视为错误之意思表示
之意思表示内容错误,表意人可撤销其意思表示!
所以,以欣喜以新台币六千元得标,却不知总价是一百五十元万元!
其价钱的落差,可视为交易上重要者!
若乙可以支付这笔价金,那麽此错误不发生任何影响,买卖依旧可以成立。!
但是,若乙惊觉此项金额超出自己所预算,无法支付!就会构成给付不能。
乙可以意思表示内容错误,撤销其意思表示。
经撤销後的买卖契约,视为无效。故买卖契约不成立!
但是另外一提的是,若甲因为乙撤销此买卖契约而遭受损害(例如鲔鱼将此无法买卖出去)
那麽,甲可以184条,向乙请求损害赔偿。
※ 引述《bug7517 (momo)》之铭言:
: 请教一题实力题 关於错误的
: 中正大学93民总第一题 台东渔会(以下简称甲)拍卖渔民捕获之黑鲔鱼(重达250公斤),
: 拍卖会上,一位第一次参加拍卖之妇女乙,不知拍卖鲔鱼之喊价乃以公斤计价,於是
: 喊价制新台币五千五百元时,加价五百元,因无其他人加价,拍卖官遂拍定乙得标,
: 乙欣喜以新台币六千元标得一大尾鲔鱼,不知实际上系以总价一百五时万元成交。
: 请问: (一) 该买卖契约是否成立生效? (二) 乙有无救济之道?
: 想问一下这题是属於 "内容错误" or "动机错误中的物之性质错误" 呢?
: 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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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32.126.115
1F:推 fayemei:所以你认为是"动机错误中的物之性质错误"??? 61.228.65.27 07/04
2F:推 juliantin0:买卖契约既可撤销,何来不成立? 220.142.24.71 07/04
3F:推 juliantin0:或者您认为114条是指溯及既往"不成立"? 220.142.24.71 0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