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ugashoga (wuga)
看板TransLaw
標題Re: [民法] 請教問題!!
時間Mon Jul 4 14:52:37 2005
※ 引述《fayemei (fayemei)》之銘言:
: ※ 引述《wugashoga (wuga)》之銘言:
: : 我以為重要動機錯誤僅限於當事人資格或物之性質
: : 而今天乙又不是誤認該條大魚的價值
: : 而是誤認自己意思表示的意義
: : 所以應該是內容錯誤
: : ....吧..?!
: ※動機錯誤不影響意思表示的效力,是為原則,民法第八十八條第二項:
: 「當事人資格,或物之性質,若交易上認為重要者,其錯誤,視為意思表示內容之錯誤。ꄊ: ※內容錯誤指表意人表示其所欲為的表示,但誤認其表示的客觀意義
: 如欲購買A狗,卻誤認B犬為A犬狗,並購買之
: 物之性質指足以影響物的使用,及價值的事實或法律關係而言
: 即物的形成價值,成份,如鑽石戒指的純度;或事實:如製造的日期、來源
: 乙不知拍賣鮪魚之喊價乃以公斤計價,即乙一開始的動機係認為非以公斤計價
: 認為現所喊價的總額即可購得此一黑鮪魚。
: 乙的錯誤內容應是「係認為非以公斤計價」
: 這似乎不是對於物之性質的錯誤↑
非以公斤計算只是意思表示決定的起因
也可以算是動機吧 但不是重要動機錯誤
最後成為內容錯誤應該是因為乙的意思表示客觀意義與內心效果意思有誤差
乙的錯誤內容應是『誤以為出價是6000元 per fish,
but 其實表現出來的是150萬/fish』
黑鮪魚真的這麼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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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fayemei:我的看法跟你一樣辣 61.228.65.27 0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