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ayemei (fayemei)
看板TransLaw
標題Re: [民法] 請教問題!!
時間Mon Jul 4 14:31:49 2005
※ 引述《wugashoga (wuga)》之銘言:
: 我以為重要動機錯誤僅限於當事人資格或物之性質
: 而今天乙又不是誤認該條大魚的價值
: 而是誤認自己意思表示的意義
: 所以應該是內容錯誤
: ....吧..?!
※動機錯誤不影響意思表示的效力,是為原則,民法第八十八條第二項:
「當事人資格,或物之性質,若交易上認為重要者,其錯誤,視為意思表示內容之錯誤。ꄊ
※內容錯誤指表意人表示其所欲為的表示,但誤認其表示的客觀意義
如欲購買A狗,卻誤認B犬為A犬狗,並購買之
物之性質指足以影響物的使用,及價值的事實或法律關係而言
即物的形成價值,成份,如鑽石戒指的純度;或事實:如製造的日期、來源
乙不知拍賣鮪魚之喊價乃以公斤計價,即乙一開始的動機係認為非以公斤計價
認為現所喊價的總額即可購得此一黑鮪魚。
乙的錯誤內容應是「係認為非以公斤計價」
這似乎不是對於物之性質的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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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8.65.27
※ 編輯: fayemei 來自: 61.228.65.27 (07/04 14: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