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ayemei (fayemei)
看板TransLaw
标题Re: [民法] 请教问题!!
时间Mon Jul 4 14:31:49 2005
※ 引述《wugashoga (wuga)》之铭言:
: 我以为重要动机错误仅限於当事人资格或物之性质
: 而今天乙又不是误认该条大鱼的价值
: 而是误认自己意思表示的意义
: 所以应该是内容错误
: ....吧..?!
※动机错误不影响意思表示的效力,是为原则,民法第八十八条第二项:
「当事人资格,或物之性质,若交易上认为重要者,其错误,视为意思表示内容之错误。ꄊ
※内容错误指表意人表示其所欲为的表示,但误认其表示的客观意义
如欲购买A狗,却误认B犬为A犬狗,并购买之
物之性质指足以影响物的使用,及价值的事实或法律关系而言
即物的形成价值,成份,如钻石戒指的纯度;或事实:如制造的日期、来源
乙不知拍卖鲔鱼之喊价乃以公斤计价,即乙一开始的动机系认为非以公斤计价
认为现所喊价的总额即可购得此一黑鲔鱼。
乙的错误内容应是「系认为非以公斤计价」
这似乎不是对於物之性质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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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8.65.27
※ 编辑: fayemei 来自: 61.228.65.27 (07/04 14: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