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ugashoga (wuga)
看板TransLaw
標題Re: [民法] 請教問題!!
時間Mon Jul 4 14:21:42 2005
我以為重要動機錯誤僅限於當事人資格或物之性質
而今天乙又不是誤認該條大魚的價值
而是誤認自己意思表示的意義
所以應該是內容錯誤
....吧..?!
※ 引述《bug7517 (momo)》之銘言:
: ※ 引述《wugashoga (wuga)》之銘言:
: : 我作過這題 不知道對不對
: : 可是我覺得本題的重點是乙之意思表示欠缺效果意思
: : 因而適用第88條內容錯誤之規定
: : 不影響意思表示知成立 但得撤銷
: : 因為你看
: : 乙的意思表示客觀上而言是以150萬成交
: : 然其主觀之效果意思是6000元
: : 所以是欠缺效果意思
: 我之前一開始...也認為是 88條一項的內容錯誤的法律效果錯誤
: 但後來在翻王澤鑑的書又覺得是適用88條2項的 動機錯誤
: 因為動機錯誤為 是意思表示緣由之錯誤 即表意人再其意思行成中
: 對其內容表示具有重要性的事實 認識不正確
: 而內容錯誤為 意思表示中 所包含的事項內容 客觀上與認識上不一致
: 我在這兩點上產生了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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