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ugashoga (wuga)
看板TransLaw
标题Re: [民法] 请教问题!!
时间Mon Jul 4 14:21:42 2005
我以为重要动机错误仅限於当事人资格或物之性质
而今天乙又不是误认该条大鱼的价值
而是误认自己意思表示的意义
所以应该是内容错误
....吧..?!
※ 引述《bug7517 (momo)》之铭言:
: ※ 引述《wugashoga (wuga)》之铭言:
: : 我作过这题 不知道对不对
: : 可是我觉得本题的重点是乙之意思表示欠缺效果意思
: : 因而适用第88条内容错误之规定
: : 不影响意思表示知成立 但得撤销
: : 因为你看
: : 乙的意思表示客观上而言是以150万成交
: : 然其主观之效果意思是6000元
: : 所以是欠缺效果意思
: 我之前一开始...也认为是 88条一项的内容错误的法律效果错误
: 但後来在翻王泽监的书又觉得是适用88条2项的 动机错误
: 因为动机错误为 是意思表示缘由之错误 即表意人再其意思行成中
: 对其内容表示具有重要性的事实 认识不正确
: 而内容错误为 意思表示中 所包含的事项内容 客观上与认识上不一致
: 我在这两点上产生了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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