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bsdon (夢想邊界)
看板TransLaw
標題Re: [刑法]請教問題!
時間Mon Jul 4 11:16:24 2005
我記的,在錯誤那個章節
林山田老師所提到的五個學說上的評價
分別是:1.負面構成要件要素
2.故意理論
3.嚴格罪責理論
4.限縮罪責理論
5.限縮法律效果的罪則
而林山田老師是採三階理論的說法,因為容許構成要件錯誤是在阻卻違法層次發生錯誤,不應排除構成要件錯誤
不應排除構成要件錯誤,只能說在罪責上考量法律效果。
但是在負面構成要件裡面,不法構成要件和合法化事由是負面構成要件要素。
所以在二階理論裡,容許構成要件錯誤,是構成要件錯誤的一種,所以可以排除構成要件故意
故意,固不構成故意犯。
但是,在判例上,認為容許構成要件錯誤應阻卻故意。
但是,不管是二階理論,或三階理論
對容許構成要件錯誤,若認定有過失行為
則屬過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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