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bsdon (梦想边界)
看板TransLaw
标题Re: [刑法]请教问题!
时间Mon Jul 4 11:16:24 2005
我记的,在错误那个章节
林山田老师所提到的五个学说上的评价
分别是:1.负面构成要件要素
2.故意理论
3.严格罪责理论
4.限缩罪责理论
5.限缩法律效果的罪则
而林山田老师是采三阶理论的说法,因为容许构成要件错误是在阻却违法层次发生错误,不应排除构成要件错误
不应排除构成要件错误,只能说在罪责上考量法律效果。
但是在负面构成要件里面,不法构成要件和合法化事由是负面构成要件要素。
所以在二阶理论里,容许构成要件错误,是构成要件错误的一种,所以可以排除构成要件故意
故意,固不构成故意犯。
但是,在判例上,认为容许构成要件错误应阻却故意。
但是,不管是二阶理论,或三阶理论
对容许构成要件错误,若认定有过失行为
则属过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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