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phboy (開到荼糜花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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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民法] 84年度台大轉學考 民法總則
時間Sat Jul 2 19:51:37 2005
一.何謂法律之類推適用?請簡要說明其理論基礎,並請列舉最高法院關於民法上
類推適用之案例二例,且略述己見。(占40分)
二.請問在下列兩則案例中,甲得否撤銷其意思表示?
1.乙公司公開標售產品一批,重量共一百公斤。甲委任丙以甲之名義並指示
丙就全部產品以『總價』新台幣(下同)十萬元投標。詎料,丙因過失而
於標單上填寫:甲願以每公斤『單價』十萬元承購。乙公司當場宣佈甲
得標,並請求甲給付一千萬之總價。(占15分)
2.乙有中古屋一間,委託丙代為銷售,並授予代理權,丙嗣以乙之名義出售
予甲。於簽約之際,丙隱瞞該屋為海砂屋之事實,並向甲保證『房屋品質
絕無問題』。一年二個月後,甲經該管機關之通知,始確知該屋為海砂屋。
(占15分)
三.在下列兩則案例中,法院應如何判決?
1.甲有土地一筆,已經登記;甲復於該地上搭蓋違章建築房屋一間,未申請
保存登記。嗣乙自六十五年元月起無權占有該屋及土地,甲從未表示異議。
八十年六月間甲死亡,唯一之繼承人丙於辦妥土地之繼承登記後,請求乙
自房屋遷出並交還土地,乙提出時效消滅之抗辯。(占15分)
2.甲起訴請求乙交付買賣標的物,法院經調查結果,認定乙係受甲之脅迫而
訂定買賣契約,且甲亦尚未支付買賣價金,但乙僅抗辯甲尚未支付價金,
並未就受脅迫一事做主張任何權利。(占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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