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phboy (开到荼糜花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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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民法] 84年度台大转学考 民法总则
时间Sat Jul 2 19:51:37 2005
一.何谓法律之类推适用?请简要说明其理论基础,并请列举最高法院关於民法上
类推适用之案例二例,且略述己见。(占40分)
二.请问在下列两则案例中,甲得否撤销其意思表示?
1.乙公司公开标售产品一批,重量共一百公斤。甲委任丙以甲之名义并指示
丙就全部产品以『总价』新台币(下同)十万元投标。讵料,丙因过失而
於标单上填写:甲愿以每公斤『单价』十万元承购。乙公司当场宣布甲
得标,并请求甲给付一千万之总价。(占15分)
2.乙有中古屋一间,委托丙代为销售,并授予代理权,丙嗣以乙之名义出售
予甲。於签约之际,丙隐瞒该屋为海砂屋之事实,并向甲保证『房屋品质
绝无问题』。一年二个月後,甲经该管机关之通知,始确知该屋为海砂屋。
(占15分)
三.在下列两则案例中,法院应如何判决?
1.甲有土地一笔,已经登记;甲复於该地上搭盖违章建筑房屋一间,未申请
保存登记。嗣乙自六十五年元月起无权占有该屋及土地,甲从未表示异议。
八十年六月间甲死亡,唯一之继承人丙於办妥土地之继承登记後,请求乙
自房屋迁出并交还土地,乙提出时效消灭之抗辩。(占15分)
2.甲起诉请求乙交付买卖标的物,法院经调查结果,认定乙系受甲之胁迫而
订定买卖契约,且甲亦尚未支付买卖价金,但乙仅抗辩甲尚未支付价金,
并未就受胁迫一事做主张任何权利。(占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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