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making (樣 子)
看板TransLaw
標題Re: [刑法] 有關連續教唆AND教唆連續於新修法後的 …
時間Thu Jun 30 12:33:12 2005
就例如,
原本連續教唆~
甲教唆乙三次分別殺甲乙丙~
乙也確實因甲之之教唆行為,在不同時間地點,將甲乙丙殺害~
現行法上:
甲以連續教唆殺人罪處斷(29I 271I 56),並得加重其刑1/2.
乙也成立連續殺人(271I 56),並得加重其刑1/2.
那新修法的連續犯,是不是就變成
甲依實質競合,判三個教唆殺人罪(29I 271I 51)
乙依實質競合,判三個殺人罪(271I 51)
而教唆連續~
甲以一個概括教唆的故意,叫乙連偷A.B.C三間房子的財務~
後乙也基於甲的教唆,在不同時間,偷了A B C
現行法上:
甲的論罪 實務上 一個概括的故意,做一次的教唆,故成立一個教唆偷竊罪
林山田老師 依55I 想像競合,從一重處斷
乙的論罪 連續偷竊(56 320I)
新修法後是否:
因共犯從屬性的關係~
乙成立三個竊盜罪 實質競合~
所以甲也成立三個教唆竊盜.
問題就是新修法以後, 連續教唆跟教唆連續的處斷是否都依照共犯從屬性,
就不再像現在的實務,採連續犯或只論處一個教唆犯而已呢?
謝謝囉~不知道這樣例子舉的對不對,如果有錯含煩請指點~謝
※ 引述《StevenWa (認真面對自己)》之銘言:
: ※ 引述《amaking (樣 子)》之銘言:
: : 想問一下~
: : 就原本的連續教唆~
: : 教唆人 屬於 連續的教唆犯~
: : 所以論最上依 第56條連續犯 加重1/2論處~
: : 新修法後連續犯沒了~
: : 所以是依正犯(被教唆人)所犯的罪論處咩?
: : 也就是如果正犯犯了五個偷竊罪,教唆人也一併依五個教唆竊盜最論處咩?
: : 另為教唆連續犯~
: : 因為基於一個概括犯意,而為教唆行為~
: : 所以實務上以一個教唆論處~
: : 但教唆連續的正犯(被教唆人)卻因為也屬 一概括的犯意,
: : 而連續侵害相同法益,觸犯相同罪名,
: : 所以新修法以後,原本若論處連續犯,也改為實質競合~
: : 又教唆犯的處罰,新修法上也改共犯從屬性~
: : 故最後教唆連續犯的處罰,是不是也就不再是以一個教唆犯論處了~
: : 而是依照正犯所犯之罪論處?
: : 因為看了新修法對教唆犯的立法理由~只有寫帶改採共犯從屬性~
: : 只對29III做論述~
: : 所已有點不明了~麻煩解答囉~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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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的問題屬於抽像的文字述敘,不如把實例問題舉出來,我會比較容易了解您的問題
: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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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這是對的決定~
就讓我看到那曙光吧!!
豁出去的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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