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making (样 子)
看板TransLaw
标题Re: [刑法] 有关连续教唆AND教唆连续於新修法後的 …
时间Thu Jun 30 12:33:12 2005
就例如,
原本连续教唆~
甲教唆乙三次分别杀甲乙丙~
乙也确实因甲之之教唆行为,在不同时间地点,将甲乙丙杀害~
现行法上:
甲以连续教唆杀人罪处断(29I 271I 56),并得加重其刑1/2.
乙也成立连续杀人(271I 56),并得加重其刑1/2.
那新修法的连续犯,是不是就变成
甲依实质竞合,判三个教唆杀人罪(29I 271I 51)
乙依实质竞合,判三个杀人罪(271I 51)
而教唆连续~
甲以一个概括教唆的故意,叫乙连偷A.B.C三间房子的财务~
後乙也基於甲的教唆,在不同时间,偷了A B C
现行法上:
甲的论罪 实务上 一个概括的故意,做一次的教唆,故成立一个教唆偷窃罪
林山田老师 依55I 想像竞合,从一重处断
乙的论罪 连续偷窃(56 320I)
新修法後是否:
因共犯从属性的关系~
乙成立三个窃盗罪 实质竞合~
所以甲也成立三个教唆窃盗.
问题就是新修法以後, 连续教唆跟教唆连续的处断是否都依照共犯从属性,
就不再像现在的实务,采连续犯或只论处一个教唆犯而已呢?
谢谢罗~不知道这样例子举的对不对,如果有错含烦请指点~谢
※ 引述《StevenWa (认真面对自己)》之铭言:
: ※ 引述《amaking (样 子)》之铭言:
: : 想问一下~
: : 就原本的连续教唆~
: : 教唆人 属於 连续的教唆犯~
: : 所以论最上依 第56条连续犯 加重1/2论处~
: : 新修法後连续犯没了~
: : 所以是依正犯(被教唆人)所犯的罪论处咩?
: : 也就是如果正犯犯了五个偷窃罪,教唆人也一并依五个教唆窃盗最论处咩?
: : 另为教唆连续犯~
: : 因为基於一个概括犯意,而为教唆行为~
: : 所以实务上以一个教唆论处~
: : 但教唆连续的正犯(被教唆人)却因为也属 一概括的犯意,
: : 而连续侵害相同法益,触犯相同罪名,
: : 所以新修法以後,原本若论处连续犯,也改为实质竞合~
: : 又教唆犯的处罚,新修法上也改共犯从属性~
: : 故最後教唆连续犯的处罚,是不是也就不再是以一个教唆犯论处了~
: : 而是依照正犯所犯之罪论处?
: : 因为看了新修法对教唆犯的立法理由~只有写带改采共犯从属性~
: : 只对29III做论述~
: : 所已有点不明了~麻烦解答罗~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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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的问题属於抽像的文字述叙,不如把实例问题举出来,我会比较容易了解您的问题
: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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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这是对的决定~
就让我看到那曙光吧!!
豁出去的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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