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h00057 (新的一年...)
看板Tour-Manager
標題[問題] 請問各位前輩
時間Fri Aug 13 10:31:47 2010
想請問各位前輩...
我有一位朋友在某間中大型旅行社當入境OP,
6/23到職,目前領的是試用期薪水,但是離值卻是正式員工的制度(一個月前提出)
真的很離譜!!!
想請問,我們旅行業可以適用勞基法嗎?(因為我問同事好像不行)
還是哪些法條可以適合??
我希望他快點離開那邊,很多制度都很離譜...
麻煩各位前輩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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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3.123.117
1F:推 koturtle:打勞委會最快, 不過我倒是不懂, 憑什麼會有人認為旅遊業 08/13 10:42
2F:→ koturtle:會不適用勞基法(我知道很多什麼倒扣薪水的, 但是嚴格來說 08/13 10:42
3F:→ koturtle:其實這些都是違法的剝削) 08/13 10:43
4F:→ goodryoko:工作滿3個月了嗎? 他的一個月前提出應該是公司內部規定 08/13 13:56
5F:→ goodryoko:如未滿3個月基本上來說是不太需要一個月前提出 08/13 13:57
6F:→ goodryoko:只需口頭提出! 可參考勞基法第11條或13條 08/13 1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