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h00057 (新的一年...)
看板Tour-Manager
标题[问题] 请问各位前辈
时间Fri Aug 13 10:31:47 2010
想请问各位前辈...
我有一位朋友在某间中大型旅行社当入境OP,
6/23到职,目前领的是试用期薪水,但是离值却是正式员工的制度(一个月前提出)
真的很离谱!!!
想请问,我们旅行业可以适用劳基法吗?(因为我问同事好像不行)
还是哪些法条可以适合??
我希望他快点离开那边,很多制度都很离谱...
麻烦各位前辈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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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4.43.123.117
1F:推 koturtle:打劳委会最快, 不过我倒是不懂, 凭什麽会有人认为旅游业 08/13 10:42
2F:→ koturtle:会不适用劳基法(我知道很多什麽倒扣薪水的, 但是严格来说 08/13 10:42
3F:→ koturtle:其实这些都是违法的剥削) 08/13 10:43
4F:→ goodryoko:工作满3个月了吗? 他的一个月前提出应该是公司内部规定 08/13 13:56
5F:→ goodryoko:如未满3个月基本上来说是不太需要一个月前提出 08/13 13:57
6F:→ goodryoko:只需口头提出! 可参考劳基法第11条或13条 08/13 1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