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obetwob ()
看板Tobacco
標題Fw: [爆卦] 尼古丁電子煙是法律的「菸」!
時間Mon May 13 08:51:43 2019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SrlSQNW ]
作者: tobetwob ()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爆卦] 尼古丁電子煙是法律的「菸」!
時間: Sun May 12 00:23:52 2019
過去常常看到反對方說「電子煙是藥品」「主機要用醫療器材管理」,新聞、衛福部國健
署官員也宣稱「含尼古丁電子煙是以藥事法管理」,原來.....魔鬼藏在法律的細節裡。
搞半天,依據財政部國庫署「菸酒管理法」第3條&施行細則第2條之法規,
「尼古丁電子
煙」就是財政部國庫署認定的「菸」
—————
法條貼上來給法律達人鑑定:
法規名稱: 菸酒管理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06 年 12 月 27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國庫目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G0330011
第 3 條
本法所稱菸,指全部或部分以菸草或其代用品作為原料,製成可供吸用、
嚼用、含用、聞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之製品。
前項所稱菸草,指得自茄科菸草屬中,含菸鹼之菸葉、菸株、菸苗、菸種
子、菸骨、菸砂等或其加工品,尚未達可供吸用、嚼用、含用、聞用或以
其他方式使用者。
法規名稱: 菸酒管理法施行細則
修正日期: 民國 103 年 12 月 22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國庫目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G0330012
第 2 條
本法第三條第一項所稱菸,分類如下:
一、紙(捲)菸:指將菸草切絲調理後,以捲菸紙捲製,加接或不加接濾
嘴之菸品。
二、菸絲:指將菸草切絲,經調製後可供吸用之菸品。
三、雪茄:指將雪茄種菸草調理後,以填充葉為蕊,中包葉包裹,再以外
包葉捲包成長條狀之菸品,或以雪茄種菸葉為主要原料製成,菸氣中
具有明顯雪茄香氣之非葉捲雪茄菸。
四、鼻菸:指將菸草添加香味料調理並乾燥後磨成粉末為基質製成,供聞
嗅或塗敷於牙齦、舌尖吸用之菸品。
五、嚼菸:指將菸草浸入於添加香味料之汁液調理後,製成不規則之小塊
或片狀,供咀嚼之菸品。
六、其他菸品:指前五款以外之菸品。
本法第三條第一項所稱代用品,指含有尼古丁,用以取代菸草做為製菸原
料之其他天然植物及加工製品。
難怪現在「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躺在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動彈不得。根據菸酒管理法,尼
古丁電子煙的主管機關是財政部,依法行政,應該請行政院提出「菸酒管理法修正草案」
,加強管制尼古丁電子煙這個法稱之「菸」。
台灣菸草減害協會 發起人 王郁揚
Taiwan Tobacco Harm Reduction Association
菸草減害 無煙台灣
Tobacco Harm Reduction, Smoke-Free 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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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backpackertw: 政府說是違法就是違法,小英執政很辛苦,你們不要添 05/12 00:25
2F:→ backpackertw: 亂 05/12 00:25
3F:推 trasia: 藥事法第6條 所有影響人類結構及生理的原料及製劑都算藥品 05/12 00:29
4F:→ trasia: 這一條的範圍真的太包山包海了 05/12 00:30
5F:→ trasia: 當初不知道怎麼訂的 05/12 00:30
6F:推 trasia: 藥事法第4條 藥品連醫療器材都算藥物 也歸食藥署管 05/12 00:37
7F:推 leo76820: 推 05/12 00:38
8F:推 trasia: 如果是藥,那為什麼香菸不是限藥局賣? 05/12 00:38
9F:推 trasia: 藥物=藥品(原料+製劑)+醫療器材 05/12 00:40
10F:→ tobetwob: 支持香菸以藥品管理! 笑政府不敢 05/12 00:40
11F:→ tobetwob: 打火機以醫療器材管理.....太扯了 05/12 00:42
12F:推 linfon00: 到底囤了多少貨 要跟張爸比是嗎 05/12 01:02
13F:推 trasia: 食藥署把電子菸當成戒菸口香糖來管 05/12 01:12
14F:推 trasia: 藥有中藥 成藥 指示用藥 處方用藥,電子煙都不是,也不是 05/12 01:14
15F:→ trasia: 醫療器材,所以應該歸菸酒管理法不是藥事法 05/12 01:15
16F:→ trasia: 希望有幫助,不客氣! 05/12 01:15
17F:推 neil9830409: 應該把紙菸廢一廢 電子菸怎樣我沒意見 05/12 01:17
18F:→ ray0808: 那沒尼古丁的電子菸就不算囉 05/12 01:32
19F:推 blove: 當菸管不就等於不能宣稱有戒菸相關的醫療功能了?還是我的 05/12 01:34
20F:→ blove: 認知有問題? 05/12 01:34
21F:→ tobetwob: 可以參考英國的三軌制唷。 05/12 01:48
22F:推 john371911: 推。 05/12 03:41
23F:噓 cverooo: 抽這個到底有屌用 智障 05/12 04:14
24F:推 p1227426: 本來抽煙的 換抽這個替代 聽說煙的傷害剩下十分之一 05/12 08:43
25F:推 toyota2211: 全部健康捐啦 05/12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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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F:→ tobetwob: 王郁揚 - 台北市立法委員 無黨籍候選人 05/13 08:55
27F:噓 MarsET: tobe 05/13 09:59
28F:推 Tiamat6716: 無煙台灣在本板我想只會被反對 但支持你對於電子煙和 05/13 13:57
29F:→ Tiamat6716: 大麻的政見 05/13 13:57
30F:推 a810086: 這些法律真的流於文字形式,完全沒有科學定義,判定根本 05/16 04:38
31F:→ a810086: 很模糊,所以說在台灣法律根本是給懂法律的人玩的 05/16 0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