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ce0514 (五子)
看板ToS
標題[公告]改判 Ferscism 水桶公告
時間Tue Jan 7 03:23:24 2014
原文
文章代碼(AID):
#1IoNfQgz (ToS)
案中
相關改判結果如下,原因後述
Ferscism
1-a 人身攻擊、影射
原1-c撤回
水桶14*8 = 112日
┌─────────────────────────────────────┐
│ 文章代碼(AID):
#1IoFYwtO (ToS) [ptt.cc] [閒聊] 恭喜ST-CLUB第一個滿等的工 │
│ 文章網址:
http://webptt.com/m.aspx?n=bbs/ToS/M.1388902586.A.DD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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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判決:
造謠案
一定啊 我的秘密是跟大麥克一樣的
您整天掛在口上的秘密不外乎各種外掛
您不斷的曲解誤導大麥克(Gjmanhaha & Jazum)之秘密為外掛程式?
此二段文字為板主對於這位板友之偏見
不得以人廢言,就算曾公告此人發言須嚴格審視
這跟
#1In_F7-V (ToS)的狀況完全不同
#1In_F7-V (ToS)文中述說都是有憑有據的文章事實
而您卻曲解、斷章取義了別人的文章文字而冠以不同的色彩上去
此段亦有不當之處,F板友僅保留過多的想像臆測空間給板友
水桶七日
此判決收回
==========補充============
若F板友能在兩天內提出
1.過去不同時間
2.右上魔法石數量超過過千
3.證明屬於您個人帳號
的圖片三張,需原始檔確認有無改圖
證明您真的和大麥克以及Jazum有相同的"秘密"
板主會改判並收回以上之判決並公開道歉、依板規自請處分
(自桶後僅處理板務)
以上 五子
==========================
=================當事人來信==================
基於法律最最最基本的無罪推定原則
你身為執法人你應該是要提出證據說我有罪
而不是抓了我之後再要求我提出我自己無罪的證明
=================當事人來信===================
故此段我也為我不夠充分的證據而致上歉意
人身攻擊
原文中引述板友Gjmanhaha之文章,強調該文中提及的"秘密"
此段尚無明顯指出原PO想表達什麼是秘密,只會讓人感到疑惑
關這位板友的文章或秘密有什麼問題?
之後又在底下推文回復中,表達了後二段文字
1F:噓 idow:原po想必也有強大的秘密01/05 14:40
一定有的啊 大麥克大大一直是我的偶像啊
大家秘密都一樣
2F:推 a890604:真的 高手都有很多秘密01/05 15:01
一定啊 我的秘密是跟大麥克一樣的
既然您在
#1Im0ooEY文中,已充分了解所謂的"秘密"是魔法石數量
那您為何在文中不肯明說,
又在板友貼出了含有該公會違規討論串後持續回復
如此文字,保留過多的臆測空間給予板友們推論
使得Gjmanhaha板友遭受不白之冤?
若只是單獨提及所謂的秘密,為何需要特別指名該名板友?
就算是該板友提出這樣的語詞,他也在文中解釋避免誤導以及過多的臆測空間
以上,很多點單一獨立開來均沒有任何問題
但綜合在一起,就給人過度的解讀空間
您明明能說明而不說明(影射)
下方推文也未提及大麥克板友
而您卻不斷將他重新CUE出來
也就指定了特定對象 (人身)
人身攻擊、影射部分仍然成立。
若今天沒有任何人被誤導,當事人(大麥克)也認為沒有不妥之處
那我想以上都不會成立
不過看來事實並不是這樣
murmur :
下午收 完信原本就想改判,但一忙就到現在了 (遠望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75.180.72.34
3F:推 cccman:4個月就出桶了也太快 (搖頭) 版主不公阿 還我牛來XD 01/07 03:26
4F:推 ianencored:所以恐龍法官都是被逼的...我誤會他們了 01/07 03:31
5F:推 somebody1025:晚安 01/07 03:44
6F:推 s90523:五子辛苦啦 四個月感覺超快的@@ 01/07 03:55
7F:推 randomyo:所以官方證實那個公會的問題不會影響到水桶嗎@@ 01/07 07:38
時間順序上,判決不會因為這個官方證實公告而有影響
8F:推 tartrate:辛苦了 01/07 08:52
9F:推 kkoommaann:伸張正義推 01/07 09:22
10F:推 new8gi:B說跟A一樣,可是A有證明魔法石,B卻只能說無罪推斷 01/07 09:23
11F:→ bluelunakiss:看組務不是你先回信不改,這樣也是收到信件想改判? 01/07 09:47
我信中沒有說不改/會改
單純回復他圖片部分,我認為也沒有證明成立/不成立的部分
當時我就有在思考是不是過度將特定人事的印象帶入過多
所以才會將造謠部分收回,而且這部分確實沒有完整證據~
只是回完信我有事出門..
半夜才到家來處理這個案子 (遠望
12F:推 barry20025:那公會被證實變一等了耶... 01/07 10:06
13F:→ barry20025:不過就只能這樣了~ 他之後的行為 就放大鏡檢視吧... 01/07 10:10
其實他一值在關注名單..
14F:推 bookticket:無罪推定只是"原則" 在法律實務上 有太多情況 是不依照 01/07 10:15
15F:→ bookticket:這原則的...... 01/07 10:16
16F:→ morphine1121:沒關係啦 早一點放出來亂戰 早一點被永桶 更棒 01/07 10:27
17F:→ k55623:路過 01/07 10:58
18F:→ bradyaraoy:辛苦了,要坦這個燙手山芋 01/07 11:00
19F:推 barry20025:版主們都辛苦了! 01/07 11:07
20F:推 gjmanhaha:五子辛苦了,感謝你幫我坦幫我澄清,感激不盡~~~ 01/07 11:19
21F:推 mancyid:看完申訴文,真的覺得管事的好麻煩。辛苦了 01/07 12:01
22F:推 Rayleonard:秘密不就戶頭扣咑比較多 上進點就有了ˊ_>ˋ 01/07 16:56
※ 編輯: ice0514 來自: 114.25.183.3 (01/08 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