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ealous0953 (幫我,請Q我…)
看板TigerBlue
標題[轉錄]Re: 罰100倍的實際情形
時間Tue Feb 27 01:48:31 2007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作者: GIFA (大澤木晴郎駕到!)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罰100倍的實際情形
時間: Tue Feb 27 01:37:46 2007
※ 引述《Esh ()》之銘言:
: 常常看到業者自己訂出的條款
: 罰100倍然後送警
: 真的會罰100倍售價?
: 那這樣幹麼不直接送警?
: 罰錢的作法不就如同私刑
※ 引述《Esh ()》之銘言:
: 常常看到業者自己訂出的條款
: 罰100倍然後送警
: 真的會罰100倍售價?
: 那這樣幹麼不直接送警?
: 罰錢的作法不就如同私刑
應該這樣說
罰錢有違法 但是沒有罰則
之所以違法 是因為沒有權利這麼做
我門香港人有句俗諺 '先撩者賤'
國外 例如英美法 都有所謂懲罰性的賠償
例如被麥克騷擾的孩童都會拿到很多的賠償金
台灣沒有 只有實質損害的填補(就是損失多少賠多少)
而商家罰一百倍 主要的作法是因為
小偷不可能每次偷東西她們都抓的到
有可能被偷一百件東西 才抓到一次
請人來防小偷 又會增加經營成本
光華很多打工仔 就是什麼事都不用作 只要站在店裡當門神 嚴防小偷
罰一百倍 最主要的目的是威嚇竊賊
這個習慣是從蒙古人來的
成吉思汗生平最恨偷盜者
他認為人門的財物
1.要嘛流汗辛勤工作放牧牛羊得來
2.要嘛再戰場流血廝殺擄獲而來
而偷盜者 既不流血也不流汗輕易的將他人財物占為己有
是最過分的罪行 唯一對待的方法就是'殺'
而在鐵木真稱汗建立蒙古帝國後
才在耶律楚材建議下(認為此法太苛)
頒布戒令
將偷盜者由唯一死刑改為鞭斥30下並且賠償100倍給被偷的主人家
並在擴張版圖的過程中
將這條戒令傳到被征服的土地上
在台灣看到貼出此佈告的商家
很有可能就是蒙古人或其征服者的後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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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jzn:結論太搞笑了。其他部分推 02/27 01:38
2F:推 apic:最後兩行…XDXD 02/27 01:39
3F:推 leesrnat:這是出自民明書坊嗎~囧 02/27 01:39
4F:推 MLByo:巴比倫律法?! 02/27 01:41
5F:推 weibld:原波有當記者的能力,會下奇怪的推論。 02/27 0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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