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kr (tkr)
看板Therapist
標題Re: [ ST ] 請問ST為何這麼缺呢?原因?可能改善嗎?
時間Tue Aug 28 22:19:16 2012
: 台灣有台灣的玩法
:
: 台灣走日系風格 跟美系風格就是不一樣
其實世界上大多數醫療有一定水準的國家都是很類似的作法
只有美國比較不同
美國因為人力跟保險成本奇高
有很多modified的作法
並不是台灣跟其他國家不同
是美國跟大多數國家不同
像美國可以讓受過再教育護理師直接開藥的國家
全世界可以找到幾個?
另外美國各項復健治療也是要醫師處方的
並不存在病患帶著自己的主訴直接跑去治療所的狀況
:
: : → commonman:國內的復健師不能像醫師一樣給予指導方針嗎?雖然復健 08/27 20:12
: : → commonman:都是復健師在做的…醫生花幾分鐘就可以知道病患的狀況? 08/27 20:13
: : 推 svince88:復健科醫生超神的你都不知道>.^ 08/27 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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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國內治療師因為奇怪的制度(大學技職並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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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治療師之間的實力變數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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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整體來說 治療師還是具備評估的能力(不然就不用花一年的時間學評估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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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還是法令的限制
:
: 法令規定須依醫師醫囑的邏輯是"治療師沒有評估能力"
誤
目前相關法規與實務執行面是治療師都有充分被授權進行評估
法律背後的前提是治療師不具有診斷的能力與處方的權限
目前治療師評估報告並不需要其他人簽章
這就是代表治療師有權力獨立進行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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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戰場是在立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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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雖然復健科醫師很優秀 但是接觸患者的時間比治療師短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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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醫師看診(複診)一次10分鐘: 治療師治療6次共180分鐘
:
: 10:180 接觸的時間相差太多
:
: 所以我還是覺得最了解患者治療進步情況的還是治療師
當然
但是你了解病人進步狀況
並不代表你可以掌控這個病人整體病情
病人住院或門診
並不是只有需要物理治療這個ISSUE
像是中風為例
可能有無力 吞嚥困難 精細動作障礙
但是也有呼吸困難 泌尿道感染 肺炎 藥物治療 血壓控制 短期再中風等問題
所以你覺得
應該是三師自己跑去急診或神經加護病房收案自行開始治療為宜?
還是有其他更好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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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commonman:謝謝tkr大的詳細說明,我大致了解了,您提到一個重點 08/27 22:49
: : → commonman:即醫生判斷病患是否適合接受復健治療,再交由復健師, 08/27 22:50
: : → commonman:那麼,復健師拿到醫生報告(如病歷摘要後),若判斷可復健 08/27 22:51
: : → commonman:那麼復健師即使與醫生不在同醫院,亦可給予復健治療? 08/27 22:52
: : → commonman:我的想法是,假若ST可與醫生功能切開,是否有助於ST的投 08/27 22:53
這很明顯講的是地點(機構切開)
不是功能切開
: : → commonman:入,如可在家(or工作室)執業,進而增進人員投入ST的行業 08/27 22:54
: : → commonman:我個人初淺認為,也許可改善ST工作環境?不知是否可行? 08/27 22: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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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可行 因為處方釋出難度非常高(會影響釋出醫院的總額)
釋出能否吃醫院總額我不太清楚
不過一旦被釋放到醫院外 還是有基層總額
基層總額中審查超嚴格的你都不知道 XD
:
: 除非你走全自費 不吃健保
:
: 自費 患者少了健保補助 負擔會比醫院貴很多
:
: 所以要做自費的話 進步的幅度要比醫院明顯很多患者才會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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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commonman:目前感覺爭議的是,病歷上有無處方/醫囑,若有,是否可 08/28 13:19
: : → commonman:依病歷上的處方箋 或 醫囑,請復健師進行復健的合法性 08/28 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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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這一點法律上的文字我覺得很模糊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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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實際上的 病歷/處方箋 跟法律上的 診斷/照會/醫囑
:
: 好像也是各說各話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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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From: 218.173.213.150
: ※ 編輯: ftyu 來自: 218.173.213.150 (08/28 17:02)
: 推 tkr:其實你可以參考一些醫管的書或課程 才不會把上面這些搞混 08/28 19:23
: → tkr:因為這些這其實都是很明確具體的 08/28 19: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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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部分確實我是沒去看過醫管的書
:
: 是當初老師所說的...(當時任省公會理事長 參與物理治療師法立法)
因為這不是你老師訂的 XD
醫囑 病歷 照會 診斷 處方 治療
這些東西都不是因為物理治療師法新增的
這些東西早就存在在那邊了
物理治療師法是在既有醫療法與其細則的基礎下制定的
以上那些名詞與實務操作法衛生署早就訂好了
就跟其他治療準則一樣 台灣對這些咚咚實務細則基本上也是抄其他一般國家
:
: 他說立法的精神是從寬認定
這些東西不是在物理治療師法中規定的
因此你去找物理治療師法當然是找不到寫在哪裡
:
: 他也舉例 醫師用張白紙 寫"需轉介治療師" ==> 就是有法律效果的醫囑
早早年的確是這麼一回事
不過近十年衛生署早就輔導各級醫療院所改為電子醫令(囑)系統 特別是健保特約院所
甚至連醫令電子簽章都已經建置完畢
你LAG有點久了....
:
: 所以就連當時參與立法的人跟t大的看法也不一樣
他當初沒參與醫療法立法
我也沒參與 當然物理治療師法我也沒參與
:
: 所以我才說 這部分的認定 一直以來都是有爭議空間...
就我所知是從來沒有
因為這些東西不是因物理治療師法存在的
藥師法民國三十二年立法
當初就有這些東西了
醫療法更是直接授權衛生署制定實施細則
衛生署對診斷 治療 病歷 醫囑 都有很清楚的規定
:
: 這部分越嚴格認定 治療師自主的範圍就越小
:
: 越寬鬆認定 治療師發展的空間就越大
:
: 不過老師上課也是10幾年前的事了...
:
: 治療師在法律這一塊 一直都是處於挨打的局面...(沒人沒錢 注定弱勢)
其實我想跟你說
治療師才不是一直被醫院或醫師挨打
復健科醫師也整天該該叫說他們一直被挨打
骨科醫師也是整天該該叫說他們一直被修理
護士也是整天叫很慘
現況是
所有醫事人員都是在挨打
只是被打的慘不慘
前陣子有個資深的OT跟我說
現在起薪只有他快二十年前起薪的一半
我只好告訴他更慘的來安慰他
婦產科醫師現在薪水剩十幾年前他學長的1/4
:
: 這幾年下來 好像也沒發生相關的案例...
對於有疑義的規定
可以函請衛生署解釋~
如果有賺頭的點
我可以幫你想想看怎麼樣可以更具體打到點
如果沒賺頭的話就不用跟我講了 XD
:
: ※ 編輯: ftyu 來自: 218.173.213.150 (08/28 19:50)
: 推 LUCKLYYUN:目前在臨床的現況就是 醫師開的醫囑是一回事 08/28 20:23
: → LUCKLYYUN:但病人實際進來治療室後 治療師仍然需要評估&設立目標 08/28 20:24
: → LUCKLYYUN:有時候執行的治療活動根本與醫師開的醫囑天差地遠 08/28 20:24
第十三條(物理治療)
物理治療師對於醫師開具之診斷、照會或醫囑,如有疑點,應詢明醫師確認後,始得
對病人施行物理治療。
: → LUCKLYYUN:那醫師醫囑究竟是......? 08/28 20:25
: 推 GCW:為了領健保費用的XD 還有不開醫囑下來 治療師做的任何行為都 08/28 21:05
: → GCW:的任何事情才不會是作白工...... 08/28 21:06
: → GCW:日系醫療風格就是醫師獨大.....雖然尊重各專業 但最後還是要聽 08/28 21:06
: → GCW:我(醫師)的 08/28 21:07
: → GCW:至於F大說的爭議空間那塊 因為和醫師利益衝突的時候 如果醫師 08/28 21:10
: → GCW:要動用關係更嚴格認定 那下面的治療師一定沒勝算 所以就變成現 08/28 21:11
: → GCW:大家心照不宣的局面........因為要認真起來修法一定會被電 08/28 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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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61.11.186
※ 編輯: tkr 來自: 1.161.11.186 (08/28 22:29)
※ 編輯: tkr 來自: 1.161.11.186 (08/28 22:31)
※ 編輯: tkr 來自: 1.161.11.186 (08/28 22:31)
1F:推 ftyu:基層總額中審查超嚴格的~~ 而且針對釋出的病歷會更嚴格 08/29 00:13
2F:→ ftyu:之前我們醫院也有在釋出處方箋 總量大概是1/10左右 理論上 08/29 00:13
3F:→ ftyu:抽審的數量應該也是1/10左右...但是很弔詭的 連續幾個月都在 08/29 00:14
4F:→ ftyu:1/2左右...(健保局就是叫你不要釋出處方箋的意思?!...) 08/29 00:14
5F:→ ftyu:所以 釋出給治療所的約20萬 最後要扣的錢也將近20萬... 08/29 00:15
6F:→ ftyu:到現在我還是不知道 到底這是巧合還是針對性抽審... 08/29 00:16
7F:→ ftyu:醫囑方面確實是LAG了...所以我才說 這幾年來的發展對治療師 08/29 00:17
8F:→ ftyu:的自主性越來越不利了...(如前所說 立法院 衛生署都完敗...) 08/29 00:18
9F:→ ftyu:要突破困境 看來也只剩下遁入類似民俗療法這灰色地帶一條路了 08/29 00:20
10F:→ tkr:如果這樣叫完敗 那骨科醫師DRG推開之後根本是敗到鑽地洞了 08/29 00:32
11F:→ tkr:話說遁入非治療所路線的部分 其實去年台南白河有個案件 08/29 00:33
12F:→ tkr:就是PT去開的XXX(反正不是治療所) 做manipulation, massage 08/29 00:34
13F:→ tkr:還有熱敷 紅外線(據說是百貨公司飛利浦有賣的那台) 08/29 00:35
14F:→ tkr:結果被抄了 勒令歇業 犯了七八條法 08/29 00:36
15F:→ ftyu:一定是標榜醫療效果或是名稱仍未脫離醫療名稱... 08/29 00:39
16F:→ tkr:違規項目也是一拖拉庫 違反營利事業登記及規定就好幾項 08/29 00:39
17F:→ ftyu:不然全國的民俗療法不就全部被抄光了~~ 08/29 00:40
18F:→ tkr:光是消防就被罰錢 罰最重的反而是逃漏稅相關的 08/29 00:40
19F:→ ftyu:營利事業喔...那就跟醫療部份沒關係了 是繳稅的問題... 08/29 00:41
20F:→ tkr:我只知道國稅局在門口算人次 還有衛生局直接問客戶... 08/29 00:42
21F:→ ftyu:所以如果把營利登記.繳稅這部分弄好還是可以做... 08/29 00:42
22F:→ ftyu:如果是以治療所名稱 光處方箋拿不到就什麼都不用做了... 08/29 00:42
23F:→ tkr:想游走邊緣真的當地主管機關跟地方上的人要打點好 08/29 00:43
24F:→ tkr:此案非用治療所名義 但仍被認定是醫療行為勒令歇業 08/29 00:44
25F:→ tkr:有本錢打點當然是可以試著游走邊緣灰色地帶 不過這樣搞還能賺 08/29 00:45
26F:→ tkr:多少要算一下 還有被花錢但療效不滿的奧客檢舉時你要怎麼擋 08/29 00:48
27F:→ tkr:因為這種行政罰是實質認定 主管機關裁定有就是有 不用判決 08/29 00:48
28F:→ tkr:真的有那種神奇話術完全不講到效果又能讓人掏錢 我是想不到 08/29 00:50
29F:→ tkr:這條路真的有那麼簡單 我想很多人早就走了... 08/29 00:51
30F:→ tkr:我不是想洩你的氣 但是真的那麼好做的話你為何不做反而轉行~ 08/29 00:52
31F:→ tkr:因為光我認識的去做這種的幾乎都是賠一屁股 08/29 00:53
32F:→ tkr:頂多是幾個有特別專長的PT偷偷小賺外快的門路 但客戶也不多 08/29 00:54
33F:→ tkr:OT以前我也認識有人去國外學回來後開工作室做小兒 08/29 00:55
34F:→ tkr:但一樣後來淪落偶爾晚上賺外快而已 僅供參考 08/29 00:56
35F:→ offcola:樓上認識的怎麼跟我認識的都不太一樣 很多人走這條默默賺 08/29 08:14
36F:推 commonman:想請問大家,若默默賺的話,要怎麼找到這些人啊…:-) 08/29 08:51
37F:→ commonman:應該也是有很多人,不想錯過黃金治療期,而想自費的... 08/29 08:52
38F:→ commonman:但苦於無管道,所以有什麼管道可以分享的嗎?謝謝 08/29 08:53
39F:推 ftyu:我朋友是在台南.台中各開工作室 台南收起來了 不過台中做得 08/29 09:18
40F:→ ftyu:還不錯...(中北部消費習慣不同) 工作室當然是不好做 不過至少 08/29 09:18
41F:→ ftyu:成敗是掌握在自己手中 治療所的話 如果找不到醫師肯給處方箋 08/29 09:19
42F:→ ftyu:就等於是完全無法進行... 所以雖然工作是也不容易經營 但至少 08/29 09:20
43F:→ ftyu:比治療所好得多...(都是做自費的話 當然選擇工作室模式) 08/29 09:20
44F:推 ftyu:假如健保真的有垮掉的一天~~工作室模式經營會容易許多~~ 08/29 09:25
45F:→ ftyu:優勢是跟醫院相比 服務相同甚至更好(自己當老闆盡心盡力) 08/29 09:26
46F:→ ftyu:但收費一定可以比醫院低得多(醫院還有許多額外成本支出) 08/29 09:27
47F:推 ftyu:治療所的話...之前還發生過某地區治療所過於蓬勃發展 結果 08/29 09:37
48F:→ ftyu:醫師公會開會聯合斷掉處方箋 造成治療所全滅的事件... 08/29 09:38
49F:→ ftyu:存亡掌握在別人手上的事業 比較起來風險比工作室要大得多 08/29 09:39
50F:→ qin:tkr說不講效果又能讓人掏錢 超多的吧 各大民俗療法都這樣 08/30 16:39
51F:→ qin:樓上c大 這些人只有認識的會報 因為公開就違法慘了 08/30 16:41
52F:→ qin:另外 美國物理治療是有direct access的 並非如t大首段所述 08/30 16:49
53F:推 commonman:qin大,您在另外文章提到,可拿醫囑去治療所,那為何違 08/30 19:11
54F:→ commonman:法呢?還是治療法一開始就違法?抱歉,不是很了解... 08/30 19:12
55F:→ qin:因為現在默默做的 都沒立案(密醫) ...默.... 拿醫囑去也是密醫 08/30 23:24
56F:→ commonman:那我想一個辦法,假若有個網站,可以告訴你那個復健師 08/30 23:29
57F:→ commonman:不錯,連絡方式以及復健地點在那…有沒有助於復健師生存 08/30 23:30
58F:→ commonman:當然,是期許治療所是合法的,復健師需對場所負責 08/30 23:30
59F:→ commonman:這樣子可行嗎? 08/30 23:31
60F:推 ftyu:治療所本身的存在是合法的 但若沒有處方箋 做任何治療都違法 08/31 00:18
61F:→ ftyu:治療所運作的源頭 來自於醫師釋出的處方箋 08/31 00:19
62F:推 commonman:這麼問好了,合法的要件是…1)醫師處方箋(健保) or 08/31 00:28
63F:→ commonman:醫囑(自費) 2)合規定的治療所 3)ST/OT/PT證照,還有嗎? 08/31 00:29
64F:推 ftyu:1+2應該就ok了..."2"就有含負責治療師的證照 08/31 00:47
65F:→ ftyu:很麻煩才能"合法" 而且關鍵還掌握在別人手中 不如就用 08/31 00:50
66F:→ ftyu:xx工作室 xx教室... 或是乾脆居家服務 反正要做自費就是各憑 08/31 00:51
67F:→ ftyu:本事 民眾不會因為你掛了"治療所"的招牌就自動上門 08/31 00:53
68F:推 commonman:抱歉,可能誤解了,我要表達的是…若有個網站,上面描述 08/31 01:32
69F:→ commonman:1)治療師暱稱 2)聯絡方式 3)地點(非工作地點,只列如桃園 08/31 01:33
70F:→ commonman:當然還有一些評價,讓患者自行和治療師聯絡,而治療師 08/31 01:34
71F:→ commonman:要和他走正規(醫院)的方式也ok,走其他模式(私人治療)也 08/31 01:34
72F:→ commonman:ok,完全依治療師和患者之間的安排,這是我想到在健保 08/31 01:35
73F:→ commonman:以及治療師資源不足下,所想到的折衷辦法... 08/31 01:35
74F:→ commonman:好處是 1)患者可以快速找到治療師,避免錯過黃金治療期 08/31 01:37
75F:→ commonman:2) 可讓大眾全覽治療師的資源而做治療上的安排 08/31 01:38
76F:→ commonman:3) 增加治療師的收入,好讓更多的治療師投入此行業 08/31 01:38
77F:→ tkr:其實也不是不可行 只是復健治療速度沒那麼快 一旦做了 08/31 03:42
78F:→ tkr:十幾二十次 恢復進度不能讓家屬滿意 被鬧著要賴帳或打折 08/31 03:42
79F:→ tkr:因為脫離法律與機構的保護傘 事情要自己擺平 08/31 03:44
80F:→ tkr:另外小心的就是不合法的東西不能夠這樣半公開的查到 08/31 03:45
81F:→ tkr:除了會罰錢 大多數醫學中心這樣被發現都不會續聘 08/31 03:45
82F:推 ftyu:就是類似"家教網"的模式?!是可以做啦~不過整個網頁不可以 08/31 08:23
83F:→ ftyu:標榜 醫療.治療.復健.療效...這樣就看你網頁怎麼設計 08/31 08:25
84F:推 commonman:網頁設計就像以前什麼百大良醫,只是換成治療師,這樣子 08/31 08:52
85F:→ commonman:應該ok吧?網站就是單純列出在某某地區(桃園)有那些治 08/31 08:52
86F:→ commonman:療師可以找,連絡方式,評價好不好,也不會提到療效, 08/31 08:53
87F:→ commonman:網站單純讓治療師和患者有連繫的管道罷了 08/31 08:53
88F:→ commonman:回tkr大,若是上述的網站設計,應該就沒有理由說違法吧 08/31 08:55
89F:推 commonman:而tkr您提到的和家屬爭議的問題,只要出來治療,就有 08/31 09:21
90F:→ commonman:其風險,就和網站無關了,網站只是讓管道暢通罷了 :-) 08/31 09:22
91F:推 ftyu:如果沒有"業務招攬"只單純提供"聯絡方式"似乎無法條管 08/31 09:38
92F:→ ftyu:但若連絡之後有發生業務行為...就很難說這業務行為與網站無關 08/31 09:40
93F:推 ftyu:出問題的話 若網站只單純提供資訊是還好 若有營利行為應該 08/31 09:42
94F:→ ftyu:是無法脫身 08/31 09:43
95F:推 commonman:所謂的業務行為是指? 治療師和患者,還是網站和治療師 08/31 10:25
96F:推 ftyu:若以治療師名義提供居家治療會有違法問題(其實目前社會局 08/31 11:53
97F:→ ftyu:中低收入戶專案也有疑慮)網站會有幫助犯的疑慮 08/31 11:54
98F:推 commonman:不不不,網站只提供治療師所在縣市和評比,為何是幫助犯 08/31 12:49
99F:→ commonman:換個方向想,就算復健師在網站上付費刊登,為何不是廣告 08/31 12:50
100F:→ commonman:視為希望大家去找他,如醫院的正規治療? 08/31 12:51
101F:→ commonman:如果這樣子是幫助犯的話,那所有報紙都是幫助犯,因為 08/31 12:52
102F:→ commonman:每天都有色情廣告的刊登,而報紙業者是幫助犯,這對嗎? 08/31 12:52
103F:→ qin:其實這就是查不查的問題而已 像是現在新聞廣告化置入性行銷 08/31 13:38
104F:→ qin:羶色腥一大堆 只有NCC偶爾會出來叫一聲而已 衛生局就更不用講 08/31 13:39
105F:→ qin:但是一旦有人檢舉 肯定會抄 像前陣子網宣醫療器材/化妝品的事 08/31 13:40
106F:→ qin:情 網路上部落客已經寫一大堆 衛生署怎麼後知後覺? 一定是有 08/31 13:40
107F:→ qin:人去檢舉 他才不得不動一下... c大這個網站會有類似疑慮 08/31 13:41
108F:→ qin:上面寫錯 是"藥品" 所以現在網上都看不到那些文章了... 08/31 13:42
109F:推 commonman:不,我覺得還是不一樣,有其差異耶,您提到的網宣,是 08/31 13:49
110F:→ commonman:網頁上就有宣傳藥品功效的字樣,但網站沒有,只是讓使用 08/31 13:50
111F:→ commonman:者評價那個治療師不錯,又沒有提到功效,本質上應該不同 08/31 13:51
112F:推 ftyu:應該要看發生糾紛時 患者或治療人員會不會把網站一起拖下水 08/31 16:04
113F:推 commonman:^^ 謝謝ftyu的耐心回答,我日後可能會嘗試架網站試試:) 08/31 17:46
114F:→ tkr:你這網站一開馬上就會被抄掉了 媒介違法行為一樣會被抓 09/01 14:16
115F:→ tkr:完全沒差別 不會因為你不是實行者而沒事 09/01 14:17
116F:→ tkr:而且網站上所有留聯絡資訊的人全部都會被傳訊 09/01 14:18
117F:→ tkr:然後在醫院執業的治療師所在醫院會被公會跟衛局通知她違規執業 09/01 14:19
118F:→ tkr:沒有執豋 醫院不僅可以按聘書罰錢 下次很難續聘 09/01 14:19
119F:→ tkr:網宣不是因宣稱療效被抓 是因為提供的商品(包括物品或服務) 09/01 14:20
120F:→ tkr:不合法提供而被抓 像是賣一些藥局才能賣的東西 09/01 14:21
121F:→ tkr:今天你是想藉由此管道媒介被管制的治療行為 一樣會被抓 09/01 14:22
122F:→ tkr:那麼想鼓吹遊走邊緣地帶也要先把規定法律還有案例搞清楚 09/01 14:23
123F:→ tkr:不要鼓吹別人或是說可以這樣搞好賺 自己卻不來做做看 09/01 14:24
124F:→ tkr:百大良醫沒有一個有聯絡方式的 都是告訴你在哪個醫院 09/01 14:25
125F:→ tkr:要你去尋醫院正常合法管道求診 直接留非醫院聯絡方式 09/01 14:26
126F:→ tkr:主管機關要怎麼認定?會不會蒐證後再收網? 應該很清楚喔 09/01 14:27
127F:→ tkr:你覺得病家面對約談時會說甚麼? 治療師會不會推給網站負責? 09/01 14:27
128F:→ tkr:你可以推給誰? 主管機關會相信你的說詞? 09/01 14:28
129F:→ tkr:違法的部分可以上法院慢慢辯論 違規的部分馬上就罰了 09/01 14:28
130F:→ tkr:光是問你為何不是留醫院名稱單位而是留聯絡方式 你就講不出 09/01 14:30
131F:→ tkr:違規跟違法的差異與被罰方式 你可能要搞清楚 09/01 14:30
132F:→ tkr:違規就像違規停車 主管機關可以馬上直接按權責處理處罰 09/01 14:31
133F:→ tkr:是實質認定 他覺得有就是有 你的理由或是辯詞人家不需要聽 09/01 14:31
134F:→ tkr:違法被起訴才有可能讓你去法院慢慢陳述理由 09/01 14:32
135F:推 n911303:看完以上,我覺得tkr是恐怖的人。 09/01 15:17
136F:推 commonman:剛剛跟tkr大談了一會兒,唉,先想別的辦法吧,就正規來 09/01 15:37
137F:→ commonman:說,現在只能向立委訴願吧…說真的,我懷疑成效有多大 09/01 15:38
138F:推 ftyu:現在找立委沒用啦~~如果有用 當初治療師法就不是這樣定的了.. 09/01 16:54
139F:→ ftyu:有關醫療人員的法令 目前只有藥師法比較有發展空間 其他的專 09/01 16:55
140F:→ ftyu:業都被自己的法令綁得死死的... 所以我才說除非不要標榜 醫療 09/01 16:56
141F:→ ftyu:.治療.療效 忘記自己是治療師這件事 才會有自費發展的空間 09/01 16:56
142F:→ ftyu:把自己定位在"民俗療法"是目前唯一自費推展方式 09/01 16:58
143F:推 ftyu:有興趣可以去看看 藥師法 跟 護理法.治療師法.放射師法有何 09/01 17:05
144F:→ ftyu:不同 就知道為什麼藥局開得成 治療所.護理所開不成的原因了 09/01 17:06
145F:→ qin:這讓我想到凱羅協會的網站 真的都沒有聯絡方式.. 網上還是低調 09/02 01:00
146F:推 n911303:哈哈哈哈哈哈Gin大 讚 09/02 08:18
147F:推 ftyu:也有不少人去美國學凱羅 美國有凱羅學院 大概要讀4年時間 09/02 08:37
148F:→ ftyu:如果英文不好 還沒學凱羅之前還要先花2年讀語言學校 總共6年 09/02 08:37
149F:→ ftyu:在國外學位也是Dr. 國內的話 很多年前江丙坤有衝過立法院 09/02 08:39
150F:→ ftyu:不過也是沒通過...(連政界知名人士都衝不過 就知道立法院多難 09/02 08:39
151F:→ ftyu:衝...阻力太大...) 所以雖然在美國是Dr. 在台灣一樣是"民俗療 09/02 08:40
152F:→ ftyu:法" 台灣的醫院 一天治療45個 亂做一通 反而真材實料實力強 09/02 08:42
153F:→ ftyu:的治療師 卻只能定位在民間民俗療法 低調進行治療... 09/02 08:43
154F:→ ftyu:這又是一項政治鬥爭下的台灣奇蹟! 09/02 08:44
155F:→ ftyu:然後要做自費 療效一定要比醫院好 好一點點也不行 要比醫院好 09/02 08:45
156F:→ ftyu:很多很多才有生存的可能...畢竟醫院復健做一次$50 但是自費工 09/02 08:46
157F:→ ftyu:作室要支撐營運 收費至少要500起跳...甚至800 1000 如果療效 09/02 08:47
158F:→ ftyu:只比醫院好一點點 通常客戶還是會選擇便宜的地方 所以要做工 09/02 08:48
159F:→ ftyu:作室的治療師能力.技巧.療效 都必須要遠遠高於醫院治療師才有 09/02 08:48
160F:→ ftyu:生存的可能... 09/02 08:49
161F:推 leumas:挑case很重要啊,複雜的case多做多有效,名聲很容易好 09/02 09:21
162F:→ leumas:只是在醫院沒那麼多時間給他...沒大礙做爽的又不能拒絕 09/02 09:21
163F:→ leumas:很多鐵腿的都來掛號指定徒手治療...或者都不動只想被動 09/02 09:23
164F:→ leumas:療效我是覺得台灣的養成還不錯啦,手法不會差很多,自費市 09/02 09:24
165F:→ leumas:場需要的是溝通技巧跟包裝,還有一對一的時間差 09/02 09:25
166F:→ qin:一天治療45個 亂做一通XD ...這形容實在太傳神了!! 09/03 01:24
167F:→ herochang:醫院工作的治療師,為什麼要讓別人知道我會什麼? 09/07 16:48
168F:→ herochang:被病人知道我會xx刀,x絡按摩,神x動力治療,只會增加自己 09/07 16:49
169F:→ herochang:麻煩,畢竟1天45個根本做不完.被指定還會增加排班困擾 09/07 16:50
170F:→ herochang:何必呢?不如低調點挑選"有緣"的病人,願意聽我說,聽我解 09/07 16:51
171F:→ herochang:釋,我就謝天謝地了,敝人就曾經遇到做完徒手後跟我說 09/07 16:53
172F:→ herochang:花50元來抓龍很值得...orz 09/07 16:53
173F:推 whois:樓上說得很對 讓病人或醫生知道越多越不好 現今環境只能隨緣 09/08 16:12
174F:→ whois:面對尊重你 尊重專業 相信專業的人再隨緣給吧 09/08 1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