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cefeeling (冰冰)
看板Therapist
標題Re: [討論] 老闆可以硬性規定加班嗎?
時間Sat May 5 20:25:20 2012
※ 引述《ape21 (等價交換)》之銘言:
: ※ 引述《icefeeling (冰冰)》之銘言:
: : 假設醫院另開一個空間,告訴你這個空間是有報備的,
: : 要求你做自費,分帳也暗黑化,
: : 這樣違法嗎?
: : 如果違法可以檢舉到哪些單位去?
: 如果有刷健保卡有做自費,請向健保局檢舉。
: 另外做自費的應該不會報稅吧?請另外向國稅局檢舉。
: 再來,醫院說有報備是向那個單位報備?通常是不會報備才對吧?
: 請向所在地的都發處或都發局檢舉。
: 以上
高手 O_O
如果老闆以人力不需要那麼多,要求縮短工時,有違勞基法嗎?
記得勞基法好像都只有提到延長工時的部份。
有學妹的醫院被要求縮短工時,縮到時數都負了,老闆就說要扣薪水!
縮短工時沒有取得勞方同意,負了又要扣薪水,
不血汗,卻很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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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1.240.66.1
1F:→ ape21:這個我就不清楚了,可能要打電話問一下勞工局… 05/05 20:30
2F:→ qin:跟無薪假一樣的問題 勞工不同意可告勞工局 違反勞動契約 05/05 20:40
3F:→ qin:通常勞動契約有規定工時跟薪水 太少也算是違約! 05/05 20:40
4F:→ icefeeling:問了學妹,他們似乎沒有簽所謂的勞動合約 05/06 16:57
5F:推 xenoglossy:只要能提出證明就可以了 像是上下班打卡紀錄 薪資條 05/06 19:48
6F:→ xenoglossy:只要能證明資方擅自變更工時 薪水 就可以去檢舉他了 05/06 1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