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veappear (好吃ㄟ)
看板Therapist
標題Re: [ OT ] 這合法嗎?
時間Sun Dec 13 13:25:42 2009
※ 引述《ziyiruby (場面話魔人)》之銘言:
: 剛才無意間瀏覽了學公會的徵才網頁
: 發現桃園天晟醫院的徵才內容是這樣的
: 徵求人才:全職生理職能治療生
: 條件要求:具有專業證照/執照、有耐心、愛心、有工作熱忱、詳見說明
: 說明:
: 本院為教學醫院,本職缺為assist physical OT 治療中風/脊髓損傷/hand OT/副木製作/
: 書寫病歷等工作,不包含兒童治療,歡迎大桃園地區有意願的OTA加入我們團隊
: 這合法嗎?職能治療師法裡面規定治療師業務為
: 一、職能治療評估。
: 二、作業治療。
: 三、產業治療。
: 四、娛樂治療。
: 五、感覺統合治療。
: 六、人造肢體使用之訓練及指導。
: 七、副木及功能性輔具之設計、製作、使用訓練及指導。
: 八、其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可之職能治療業務。
: 職能治療師執行業務,應依醫師開具之診斷、照會或醫囑為之。
: 治療生則是
: 一、作業治療。
: 二、產業治療。
: 三、娛樂治療。
: 四、其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可之職能治療業務。
: 職能治療生執行業務,應依醫師開具之診斷及書面指示或在職能治療師監
: 督指導下為之。
: 然後天晟說業務內容有副木製作?這算不算公然違法
: 技術主任邱誌冠
: 連絡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就法條來看,業務是採列舉式的,也就是有列到的才算,
沒辦法列出來的用『八、其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可之職能治療業務。』去概括,
如果照回應來看,治療生也用這一條來自圓其說的話,
那為什麼治療生業務沒列舉治療師的一、五、六、七條呢?
在立法的時候這些條文已經限制了治療生的業務範圍,且要在治療師監督指導之下
『其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可之職能治療業務。』
這一個解釋就不包括治療師的一、五、六、七條了,如果包括何必列舉另外劃分?
職能治療師法跟其他專業人員法一樣,具有專責跟排他性在,
排他就是排除不具有職能治療師資格者從事職能治療師業務,違者罰...處N年有期徒刑等
規定是規定
實際上治療生做的,掛治療師名義的還是一大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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