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xylocaine (寂靜的空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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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聽力師法三讀通過 保障12歲以下孩童醫療權益
時間Tue Jan 13 15:15:31 2009
時間: 2009/01/12
撰稿‧編輯:王韋婷 新聞引據:採訪
立法院院會12日初審通過聽力師法草案,未來聽障人士聽覺評估、聽能復健,須由
專業聽力師執行。同時12歲以下的孩童,必須有醫師囑咐,才能驗配助聽器,保障孩童醫
療權益。
攸關全國10萬聽障人口聽力治療、輔具驗配業務專業證照化的「聽力師法草案」三讀
通過後,有助於健全醫療體系制度,
國民黨立委楊麗環表示,聽力師法三讀通過之後,對於聽力師資格、技術人員制度,
設置規範,將有效提升醫療品質。
同時,聽力師每年必須有繼續教育才能再次獲得執照,曾在醫療或社福機構、學校、
聽障團體或助聽器從業人員從事聽力業務滿兩年,且具專科以上學歷者,可以繼續執業5
年,並有5年5次的特考機會。
http://www.rti.org.tw/News/NewsContentHome.aspx?t=1&NewsID=140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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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noni:終於..... 01/13 23:22
2F:推 floppydog:所以以後助聽器選配師也要有聽力師執照嗎? 01/14 14:34
3F:推 bluesky27:如何才能有資格考聽力師執照呢?這部分的法律有明定嗎? 01/22 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