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ehyi (ye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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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情報]2009年全國乙組網球雙打排名錦標賽
時間Thu Jun 25 18:53:55 2009
2009年全國乙組網球雙打排名錦標賽競賽規程
一、宗旨:全面推廣國內之網球運動,增加網球人口,並藉以提升國內之網球水準。
二、指導單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台北市
政府
三、主辦單位:台北市體育處、中華民國網球協會
四、協辦單位:台北市體育會網球委員會、台北市輪椅網球推廣協會
五、承辦單位:中華民國網球協會
六、贊助單位:
七、比賽時間:民國98年8月1日至3日
八、比賽地點:台北市彩虹河濱網球場(附地圖)
九、比賽用球:Slazenger比賽用球
十、比賽項目:個人雙打
1.男子組 2.女子組
十一、比賽辦法:
(一)單淘汰賽(大會得視報名實際狀況,增加落選賽,只有第一輪落敗可參
加落選賽,但須在比賽後10分鐘之內至現場報名)。
(二) 準決賽以前採6局制,準決賽起採8局制,6平或8平時採決勝局制。
每局均採用No-Ad制。(大會得視實際狀況,調整比賽制度)。
十二、資格限制:
95、96、97、98年,男女選手具有以下身份者均不得報名參加
(以98年7月1日網協公佈之排名為準)。
1.有全國排名賽積分者。
2.曾獲任何一次青少年,16及18歲A.B.C各級比賽,單、雙打前32名者。
3.曾獲任何一次青少年14歲A.B.C各級比賽,單、雙打前8名者。
4.全運會縣市代表隊(含資格賽)。
5.大專運動會得報名甲組球員資格者。
※凡35歲以上【63年次】、14歲以下【84年次】選手,不受以上資格限制。
十三、報名規定:
(1)報名資格:不受資格限制者以外,凡國內網球同好均歡迎報名參加。
(2)報名費用:雙打每組新台幣600元(本會會員400元)
本會會員係指已加入本會並繳交入會費、當年年費者。
(非會員未繳報名費者不列入抽籤)
(3)報名方式:請上本會報名系統網站
http://ctta.dadada.com.tw/,
下載報名表,填妥一切書面資料連同報名費(恕不接受匯票)
,掛號郵寄至:104台北市中山區朱崙街20號7樓705室
中華民國網球協會。
【電子檔請傳送至:
[email protected],信件主旨請寫:聽奧盃乙組雙打
排名錦標賽報名-王小民(聯絡人姓名)】。
※電子檔及書面資料均需送達方完成報名程序。
(4)特別事項:大會為所有與賽選手及工作人員投保意外險,但報名選手須
確實審酌個人健康,經醫生確認適合參賽;賽會期間因個人
因素引發意外事故,大會除盡力協助外,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十四、報名日期:即日起至7月8日截止
(書面報名表格以郵戳為憑,7月6日網站開始公佈報名名單)
十五、抽籤日期:98年7月13日上午10:00於網球協會(賽程時間表於抽籤後
7月17日公佈於本會網站)。
※報名後因故不能參加比賽者,應於7月12日12:00前,以傳真向本會請假,並申
請報名費退款,否則一經抽籤未能出賽者不予退還報名費。
十六、比賽規則:
冠軍 亞軍 前4 前8 前16 前32 前64 前128
35 25 15 10 8 4 3 2
依國際網總公佈之最新網球規則,球員行為依網球協會球員行為準則。
(1) 成績積分標準:(未勝一場者不給分)
(2) 比賽發生爭議時,如規則有明文規定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
不屬於規則範圍者由,由裁判長裁定之,所有爭議必須於十分鐘
內解決,並繼續比賽,逾時未出賽者,判其無故退出比賽。
(3) 大會宣佈比賽時間後,逾時十五分鐘未出場者,判其無故退出比賽。
(4) 球員必須穿著網球服裝及適合球場之網球鞋,未依規定穿著者,裁判
得拒絕其出賽,雙打組兩人穿著之服裝顏色應力求一致。
(5) 球員出場比賽時,應攜帶身份證件以備查驗。
(6) 網球是紳士運動,比賽在健康休閒、聯誼交友之宗旨下,準決賽前之比賽
只設巡場裁判,比賽由球員自行計分;請展現運動精神家風範,並請保持
君子風度出賽,準決賽起由裁判一位擔任主審,球員應服從各級裁判之判決。
十七、獎勵:
(1) 參賽紀念獎(每位參賽者):
(2) 前3名頒發獎狀及獎品。
冠軍:三萬元等值網球系列獎品
亞軍:一萬五千元等值網球系列獎品
季軍:七千元等值網球系列獎品
(3) 冠亞軍加頒獎杯或獎牌。
※視實際報名人數增加獎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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