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gnaro123 (原po是大叔)
看板Tech_Job
標題Re: [請益] 第一次被炒魷魚
時間Sun Oct 1 14:27:04 2017
之前待過一些公司
先不論人和公司,
很多公司是根本就不想承擔風險,連資遺費都不想出,
錢不是大問題,麻煩的是勞基法在這上頭條不清不楚,
(像新人不能用,通報就業中心,又怕留把抦給勞動部)
所以員工自己走是最好,就變成各種變相逼人的方法跑出來,
勞資兩方互看對方不爽的事情就出現了
完全體現台灣立法重視表面,政府立法愛找民間麻煩事的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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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小公司不明文說,大公司心照不宣個個都希望人自己走,
勞資雙方互比厚臉皮 (最近某大型PC廠事件)
1. 這類型的公司,
案子管理者可能向上說沒問題,但就在一直沒法生出來,
這時候就亂槍打鳥,只是生出工程師,就能緩緩上級壓力
後來管理者發現新人沒法讓案子跑,因為通常這類案子可能都是難度不合公司等級,
超出管理者公司程度
管理者又怕在公司黑掉,就變成不想單向任何付出,想員工自己走
自己也有理由說,員工自己走,造成案子人力問題
(因為極少雇用成本,
然後又亂搶打鳥,這類情型只有高層"認真"向下管理才能解決問題)
2. 錄取通知這項明顯是違反常理,連勞工最後一線的保障也沒,
通常只會發生在制度極為資方"老闆心態"的公司上頭,
看到這情形真要去報到真要三思
※ 引述《join183club (183club)》之銘言:
: 一些恩怨情仇,不是很了解,所以就不談了
: 法律問題前面大大也談了,所以不談。
: 想談法理情,情的部份。
: 今天一個人來到這家公司上班,他所付出的可能是,搬家,辭掉前面的工作。
: 如果用人單位感覺到跟預期有落差,能不能先忍忍,至少給對方有錯一次的機會,如果一
: 而再再而三犯同樣的錯誤,再把他趕走也比較,盡到情面拉。
: 至於內文談到git這工具和等等ios技術。
: 如果真的很在意面試者是否真的有符合你們的需求,下次請用筆試來篩選好嗎?
: 會不會這件事,其實很抽像。
: 以git來説,
: 你可以請他説明rebase和merge的差異,直接寫在考題上,再請他舉個例子,經過兩種手
: 法後的實際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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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egnaro123 (36.226.190.101), 10/01/2017 14:30:15
1F:推 ccpz: Brooks定律:在一個時程已經落後的軟體專案中增加人手,只會 10/01 14:33
2F:→ ccpz: 讓它更加落後 10/01 14:33
3F:推 goodsun: 推這篇! 10/01 14:34
4F:→ VanDeLord: 有人說"不汰除落後的法律也是一種犯罪",似乎有些道理 10/01 14:40
5F:推 avgirl: 0.0 10/01 14:46
6F:推 aidsnichael: 推一樓 10/01 15:25
7F:推 ILYY: 一進來以為這裡是soft_job板 10/01 16:49
8F:推 Verse: 10/01 20:40
9F:→ ruthertw: 台灣新創又出狀況了!來推敲版主思維:你們兩方先都提告~ 10/02 00:11
10F:→ ruthertw: 別找我(版主)出面站哪一邊台,免得鄉民們又要連署罷免了~ 10/02 00:12
11F:→ ssccg: 哪國法律不是員工自己走最省好最省錢? 10/02 13:06
12F:→ ssccg: 其實重點不是自願走怎樣,而是逼人自願走還比資遣好,被抓 10/02 13:08
13F:→ ssccg: 到也沒事,那當然現在就公司都先賭一下囉 10/02 13:09
但台灣管太寬了,什麼要先輔導,什麼要有預告,什麼要有求職假,
新人錢根本沒幾個錢,公司是怕留把抦讓勞動部不能找人進來補
※ 編輯: egnaro123 (59.120.177.179), 10/02/2017 17:4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