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enk0113 (白色謊言)
看板Tech_Job
標題[討論] 公傷假 沒直接送醫不可請公傷假?
時間Thu Dec 4 19:37:55 2014
小的在汐止某工廠工作
前陣子因為大同路沙拉油翻覆摔車
想要請公傷假
結果發現公司公傷假規定需要有直接送醫之事實 (指一定要送上救護車才給公傷假)
公司高層及HR一直認為這樣定很合理
希望我不要因為坳到的公傷假 得了便宜還賣乖(因為我吵了很久)
我查了 勞工請假規則 第6條(公傷病假)
勞工因職業災害而致殘廢、傷害或疾病者,其治療、休養期間,給予公傷病假。
勞工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準則 第四條規定:「被保險人上、下班,於適當時間,從日常居、住處所往返就業場所之應經途中發生事故而致之傷
害,視為職業傷害。」
我的認知是直接送醫的事實是限定條件 等於違反上述條例了吧?
我的認知是定嚴一點也OK 但是你不能違反國家法規吧?
所以公司HR特別問了勞工局跟勞保局 給的答案都是公司自己訂公傷標準!
所以這樣訂合理 公司本來就可以訂嚴一點!
有人高手可以跟我解釋這樣的法規怎樣訂才合理呢?
浪費時間在處理這種事 不是HR才應該幫我們爭取勞工權利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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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enk0113:轉錄至看板 Employee 12/04 19:39
1F:→ society: 你不是都拗到公傷假了?去醫院才能證明你是在上班途中受傷 12/04 20:16
2F:→ society: 不然HR要怎麼判斷你是否為公傷假?還是下班回家去玩受傷的 12/04 20:17
3F:→ ashyang: 有醫療證明,報案三聯單,就醫紀錄這些證明應該就可以, 12/04 20:18
4F:→ ashyang: 交給廠護或工安處理。 12/04 20:18
5F:→ ashyang: 你怎麼會認為HR會幫你爭取權利?HR會幫你爭取加薪嗎?別 12/04 20:20
6F:→ ashyang: 傻了 12/04 20:20
7F:→ society: 樓上說的好,HR沒刁難就是好人了,怎麼會想說幫你爭取權利 12/04 20:22
8F:推 cobrasgo: 職業傷害和職業災害有一樣嗎? 12/04 20:33
不好意思! 沒有說明清楚
直接就醫是指意外當下必須直接上救護車才可以算公傷假!
※ 編輯: zenk0113 (36.229.108.178), 12/04/2014 21:09:37
9F:推 maikxz: 1.就醫紀錄 2.事故發生上下班時間 3.事故定點必經道路之一 12/04 21:21
10F:→ maikxz: 符合這三項就沒問題,但得要有證明 12/04 2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