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ucklee (..)
看板Tech_Job
標題Re: [討論] 薪資保密協議~~到底是在幹啥小?犯法?
時間Sat May 17 07:54:52 2014
※ 引述《awaeleven (在植樹節植牙)》之銘言:
: 來吧~勞委會的附檔。
: 17215號函。原檔為pdf
: 我截圖
: http://ppt.cc/vY9A
: 大家享用吧
大家好,電資工會又來了~
我們打電話去勞動部做了進一步的確認,得到的官方見解是「
薪資保密條
款不能訂在工作規則中,但是可以寫在勞資雙方簽定的契約中。」
勞動部的理由為,公司修訂工作規則不需勞工同意,只要向主管機關核備
並揭示後就生效,而
薪資保密條款對勞工不利,因此不宜放在工作規則裡
;不過勞動契約是勞資雙方協商後的形成共識,經勞工同意當然可以限制
保密。
勞動部也補了一句:「
有些勞工自己也不希望薪水被公開啊。」
請在發出諸如「不希望公開自己不要講就好,干保密條款屁事」、「合約
明明就公司自己訂好,不爽不要簽,哪有協商」、「公司都要員工薪資保
密,但是履歷上又愛問人家前一份工作的薪水是多少,還要附證明勒」、
「聽說公司都會互通行情價,怎麼就沒保密」之類的吐槽之餘,看一下我
們對於薪資保密條款的見解。
首先,
勞動契約中能不能有薪資保密條款(或者寫在保密協定裡)?
我們認為不應該有,因為這個條款只有單方面的規範和罰責,勞動部也認
證了它對勞工不利,但是,
法律沒有說不可以。因此就像競業條款一樣,
法律沒有規定的事就可以用契約規範。
接著,薪資保密條款簽了就有效嗎?或者把範圍放寬一點,
勞工簽的任何
契約一定都有效嗎?
不一定,即使簽定契約,契約雙方仍然要有差不多的權利義務,顯失公平
的部份是有可能被判定無效的。就像大家所熟知的,競業條款基本上必須
要有對應的措施補償勞工因遵守條款造成的損失。
那麼,如果出現爭議,或者真的違反契約,
契約效力和違約處份是誰說了
算?
如果雙方和解,就是
和解書說了算(如果簽了個顯失公平的和解書,可能
又不算了);但是不和解的話,就要民事法院見,這時候就是
法官說了算
-由法官參酌雙方的實際狀況,就契約效力和處份方式做出判決。
以很有名的鴻海控告兩位員工違反競業條款,要求巨額違約金,最後一二
審皆敗訴的案例來看好了,我們從判決書[1]中挑出兩個有關的見解:
1.
那份競業條款是定型化契約:法官根據兩個人與鴻海簽的合約內容完
全相同、勞工沒有磋商機會、並且單方面限制勞工的權利,認定這份
合約屬於定型化契約。
2.
競業條款中顯失公平的部份無效:一審法官認定競業條款全部無效,
二審法官則認定競業條款過嚴部份無效。
二審判決結果是,鴻海要求的違約金被駁回,兩位員工的競業禁止範圍縮
限在某段期間內不得在中港台從事相關業務。
根據這個判決去檢視業界的保密條款的話,
幾乎所有的合約都是定型化契
約(包含勞動契約、保密條款和競業條款)。而如果真的不小心踩到線,
但是認為罰的錢太多或者條款根本不公平,也請記得
不是單純地合約說了
算-但是要做好法院見的準備。
下結論(胡忠信再度上身)
就我們取得的資料和見解,在有合約中有薪資保密條款的情況下公佈薪水
不違法,但是
違約。因此公司自然有權依照合約要求處罰,或者法院見。
但是,人生中最重要的就是這個BUT,就算公佈薪水,
公司也要先知道是
是誰才行,因此隱藏可供辨識的資料是超級有用的方法。若不幸真被查了
出來,公司也
不見得能照著合約辦事-因為公佈薪水而被開除或罰個幾十
幾百萬很明顯是有失公平的待遇。
不過上法院總是件麻煩的事,而且會黑到發亮,所以還是從根本做起,
公
佈薪水的時候,努力不要留下線索吧!
[參考資料]
1. 臺灣高等法院102年度勞上字第53號民事判決,有興趣的人可以找來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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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147.5.164
※ 文章網址: http://webptt.com/m.aspx?n=bbs/Tech_Job/M.1400284494.A.355.html
※ 編輯: chucklee (27.147.5.164), 05/17/2014 07:59:24
1F:推 leafwind:推 05/17 09:42
2F:推 karlister:推 05/17 10:30
3F:推 z31026:好文 05/17 10:35
不好意思修個錯字 合解->和解 OTL
※ 編輯: chucklee (27.147.5.164), 05/17/2014 10:40:43
4F:推 caseyy:推 05/17 11:00
5F:推 kolz:推 05/17 11:40
6F:推 cavabien:推 05/17 12:03
7F:→ DrTech:財務資料屬個人資料保護法範圍,沒有什麼不能自行公布的 05/17 12:07
8F:推 A83X8CJ8:推 05/17 12:09
9F:推 Substrate:推 05/17 12:18
10F:推 sqt:謝謝分享~ 05/17 14:09
11F:推 Havedream:長知識,好文一定推。 05/17 18:22
12F:推 supin:推電資公會常務理事大大~ 05/17 19:16
是"工"會,你每次都打錯字 /_\
13F:推 jammy50605:推 05/17 19:32
14F:推 lee988325:推 05/17 19:33
15F:推 abc53:推 05/17 21:32
16F:推 llzzyy01:好文 不過還聽說過有因為公開薪水被告的 05/17 21:35
這裡應該是"沒聽說過"吧?
我想公開薪水這種小事應該是不值得上法院
內部處分就結案了
不過光條款和罰責的存在
就可以給勞工很大程度的嚇阻力(?)
也可以在內部處分的時候給公司很大的主動權
17F:推 liscu:給推 Thanks 05/17 22:05
18F:推 pinkyho:保密通常是怕被發現同工不同酬 有時不小心跟同事聊到 05/17 22:19
19F:→ pinkyho:就有一邊要難過了 05/17 22:20
就...看低的那一邊敢不敢去要求加薪了
現實狀況下我也沒做過啦... OTL
20F:推 kurtdh:推 05/17 22:28
21F:推 location:推巧克力大 05/17 22:51
22F:推 dinway:電資工會有沒有興趣推動修法規範資料表填寫內容跟報到文件 05/17 23:06
目前沒有~
因為目前有履歷表專案,會先把它處理完。
接著處理合約議題是個不錯的方向。
感謝大大的建議!
※ 編輯: chucklee (27.147.5.164), 05/18/2014 02:11:44
23F:推 TllDA:那個聽說被告的 請提供正確資訊 聽說是三小? 遙指部嗎? 05/18 01:58
24F:→ DrTech:不要再造謠了好嗎,難道版上Offer文都可以被告? 05/18 03:14
25F:→ DrTech:跟人聊天透露一下月薪、年終,會被告? 真的是這樣也請拿出 05/18 03:15
26F:→ DrTech:證據。 不要公會帶頭造謠。 05/18 03:15
27F:→ DrTech:拿競業條款完全不相關的例子來應對,也有失中肯。 05/18 03:17
說造謠未免太沈重,
我在結論裡說得很明確,
只要合約有條款,這個行為就違約了,除非法院給了不同的判決。
因此針對你的問題,我會說"會"。
前提如前所述,有禁止條款,而且公司知道是誰做的。
接下來要不要興訟就是公司的選擇,會不會勝訴是另一回事。
我剛剛也想到,
我一直忽略掉公司選擇直接執行契約的情況,
情況就會逆轉,如果有異議要去告公司。
所以可能性不是只有會被公司告,甚至要告公司保護自己。
因為每個議題都會有太多狀況和選擇,
無法用"會不會被告"這種簡單的二分法來看。
所以我們選擇分析所有可能發生的事,
然後說我們認為怎麼做相對安全。
我相信如果沒有這些疑慮,
問offer的時候就不需要用 N 打擦邊球。
至於選競業條款當案例是因為我短時間內找不到其他案例,
而且我認為在說明並非所有契約都有絕對效力這點上,
這兩者是沒有差別的。
如果從公開薪水造成違約到民事訴訟的推演過程有問題,
歡迎直接指出來討論,
有可能發生的事而沒有案例,
只是還沒有發生,不代表不會發生。
最後我很堅持名字請打對,是工會
※ 編輯: chucklee (27.147.5.164), 05/18/2014 11:20:22
28F:推 caseyy:推工會 05/18 11:31
29F:推 amozartea:那個薪資保密契約通常也只寫"不得公開" 而沒有寫罰則 05/18 12:43
30F:→ amozartea:所以就契約論契約 你憑甚麼罰我? 05/18 12:43
我前一份工作的罰則是12個月月薪
所以訂有罰則的薪資保密契約是存在的
即使沒有罰則
公司內部也是有約談、考績、調職之類的手段
31F:推 ryanlei:推 05/18 13:27
32F:推 mansiID:那扣繳憑單呢 貼出來問稅務也算違反嗎 05/18 15:24
這情況我真的沒想過
也許你認為沒有違反
但是公司可以認為違反
最後可能還是要去問法官
33F:推 bqbq:推,薪資保密對公司有這麼重要嗎? 05/18 16:52
34F:推 caseyy:薪資保密是主管無能的擋箭牌 05/18 18:15
推文裡有很多有趣的意見
點出一些我們當初沒有設想到的狀況
可以協助我們的論述更完整
我想也重申一次工會的立場
我們贊成公開薪資
這篇的用意不是在嚇那些討論offer或薪水的人(雖然好像有這樣的效果...)
而是目前的環境下
提醒有志於此(?)的人可能的後果,並做好自保措施
所以如果不小看到好像認識的人,請裝作不認識
※ 編輯: chucklee (27.147.5.164), 05/18/2014 19:10:15
35F:推 caseyy:現實是勞工自己害勞工。你的中年主管會來這嗎? 05/18 19:36
36F:→ caseyy:多的是同事看到,密報給主管。 05/18 19:37
37F:推 caseyy:在此呼籲,薪資和工作量都是你主管決定的 05/18 19:40
38F:→ caseyy:你背刺同事又怎樣,你薪水又不會漲 05/18 19:40
39F:推 popptt:推~ 05/18 21:48
40F:推 timcat:推~辛苦了 05/18 22:44
41F:推 lovewsc:加油 05/18 23:08
42F:推 wake01:push 05/19 11:35
43F:推 loach98:推 05/21 23:00
44F:推 MHGau:推 05/27 00:25
45F:推 ttsung2: 推 09/29 1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