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levate (Zarcter)
看板Tech_Job
標題[請益] 試用期 正式員工 分別簽約
時間Thu Feb 13 00:43:57 2014
我想請問
有拿到offer 下周三要去公司報到
上面有兩張要簽名的
第一張合約是 (日期 2/xx-5/xx)
試用期聘約 三個月時間
第二張合約是 (日期 5/xx起)
依照三個月時間 會有員工評比
評比過了 就成為正式員工
這樣在業界算是正常嗎? 不是很懂
抱歉因為上一份工作不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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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9.107.20
2F:→ justin761002:勞動法施行法則第6則第3項規定: 02/13 01:21
3F:→ justin761002:「勞工之試用期間,不得超過四十日」 02/13 01:21
4F:→ justin761002:這個規定在86年6月12日已經刪除了 02/13 01:22
5F:→ justin761002:企業可以試用,但是法律上已經沒有試用期, 02/13 01:22
6F:→ justin761002:該給的薪水、該給的勞保、福利等等都不能少。 02/13 01:23
8F:→ elevate:謝謝。那沒問題了 因為合約上薪水勞健保都有 02/13 01:26
9F:→ justin761002:補充一下,三個月到如果他要請你走,必須要給遣散費 02/13 08:41
10F:→ highyzp:簽兩張,如果試用沒過,公司能否規避支遣費? 02/13 18:15
11F:→ latw:不能, 因為抵觸勞基法, 但是相信我, 一堆人自己會吞下去. 02/13 2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