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levate (Zarcter)
看板Tech_Job
标题[请益] 试用期 正式员工 分别签约
时间Thu Feb 13 00:43:57 2014
我想请问
有拿到offer 下周三要去公司报到
上面有两张要签名的
第一张合约是 (日期 2/xx-5/xx)
试用期聘约 三个月时间
第二张合约是 (日期 5/xx起)
依照三个月时间 会有员工评比
评比过了 就成为正式员工
这样在业界算是正常吗? 不是很懂
抱歉因为上一份工作不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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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1.249.107.20
2F:→ justin761002:劳动法施行法则第6则第3项规定: 02/13 01:21
3F:→ justin761002:「劳工之试用期间,不得超过四十日」 02/13 01:21
4F:→ justin761002:这个规定在86年6月12日已经删除了 02/13 01:22
5F:→ justin761002:企业可以试用,但是法律上已经没有试用期, 02/13 01:22
6F:→ justin761002:该给的薪水、该给的劳保、福利等等都不能少。 02/13 01:23
8F:→ elevate:谢谢。那没问题了 因为合约上薪水劳健保都有 02/13 01:26
9F:→ justin761002:补充一下,三个月到如果他要请你走,必须要给遣散费 02/13 08:41
10F:→ highyzp:签两张,如果试用没过,公司能否规避支遣费? 02/13 18:15
11F:→ latw:不能, 因为抵触劳基法, 但是相信我, 一堆人自己会吞下去. 02/13 2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