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ios (crazy,when i drink)
看板Tech_Job
標題[討論] 被惡意辭退 該如何爭取權益??
時間Sun Oct 7 23:54:03 2012
主要狀況:
小弟於
8月20日 任職某機電養護公司,但於
10月5日 時早上跑客戶
下午進公司處理案子時,被人事通知因不適任,予以解職
在職期間45天
並多給予
10天薪資做資遺費,並告知於10/10薪資日會入帳。
細節描述:
因當初老闆面試時,述敘此產業一直是靠口碑介紹,但擔心被動式的成長
有一天會坐吃山空,所以在了解小弟多年業務開發背景後
主動要求我來擔任業務開發專員,開拓客戶,所以小弟就接下了這工作
在職一個月期間,我靠著我之前的開發經驗
先規畫老客戶拜訪→熟悉產業生態與公司在市場評價
再接著運用企畫能力製作"開發DM",陌生開發內湖三重一帶新建案。
最後在陌生開發拜訪保全物業公司, 期間不時主動參加住戶會議,學習經驗。
努力結果:
1.總計每日最高拜訪客戶數17家
2.舊案拜訪總計70家 共110次拜訪
3.陌生開發新案總計60家
4.新開發保全公司共14家
5.參加住戶會議約15場
"以上資料均有日報表得以證明"
當初到職時就知道,公司只有一個老業務+我,所以我能體諒在業務訓練上的不足
所以靠自已以前的經驗學習努力,就是為了幫公司創造出最好的業績
但換來的結果卻是臨時的通知資遺,並多給10天薪水讓我找工作
但以現在的景氣,10天找的到工作嗎??
小弟不甘心的是,我自認努力程度得到同仁的認同,但卻是這樣的對待
我整個傻了,傻傻的在10/5就趕緊與人事總務交接物品,並將手頭上的
4個case交接給業務經理的助理,並傻傻的簽了離職同意書。
最後有找另一位副理談過,他的說法是
"老闆覺得開發型態不適用於大樓機電養護產業,所以請我離職"
如果45天就能證明開發型態不適用此產業,那我手頭上四個CASE是怎麼來的???
10/4才開車到桃園開會,與老闆工作到晚上10:30送他回家
我自已晚上11:30才到家,過程中完全無異樣,
在車上老闆討論工作各事項。
10/5 我被通知離職,對於業務經歷六年的我,是個非常
離譜的事情
想請教各位
這樣子這間公司合法嗎?
我是否能請勞委會幫我爭取公道呢??
我還留著8/20另一家公司的錄取通知
(當初從兩家選擇了這一家)
我手上的日報表都在,有些是老闆有蓋章的,他完全知道我每天在做什麼
手上的資料
1.開發DM原始檔
2.簡報製作檔
3.日報表 週報表
4.我個人做的客戶追蹤表
以上都可以證明我的努力與成果,每一天都是晚上7:30以後才下班
這工作沒有假日,假日隨時都要與住戶開會。我自認非常努力
並沒有任何衝突與不快產生。
我不希望還有其他的業務人員被面試進去後
又得到相同的結果
我下次面試 要怎麼述敘上一份工作45天的慘況呢???
對我來說真的是業務生涯上的一大汙點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9.184.48
1F:推 cobrasgo:有給資遣費沒啥太大問題,除非比例不對 10/07 23:58
這資遺費也才2xxx元 我比較在意的是我業務經歷的問題
對我找下一份工作是個很大的障礙 如果被查出來的話
2F:推 solverxyz:為啥要簽 離職同意書?? 怪怪的 10/08 00:00
3F:推 poeoe:好像看不出來公司有違法之處 要以哪條法律爭取權益? 10/08 00:02
4F:推 kindofo:如果公司沒給加班費,這是整篇看起來可以爭取的 10/08 00:04
5F:推 dog5566:每滿一年 資遣費要給0.5個月 未滿一年按比例 你算算看 10/08 00:05
6F:→ dog5566:45天的工作 履歷表就不要寫了 10/08 00:06
不寫是小事 如果被下一份工作查出來
說我謊報 不誠實 這是我最在意的
7F:推 luke72:你有沒有證據證明沒放假 有的話就可以告 只是你還是得走 10/08 00:09
8F:→ luke72:勞基法規定一個月要給四天有薪假 兩周工時不得超過84hr 10/08 00:11
我不打算回去了 只是覺得被耍 很不服氣
有什麼正常的老闆會這樣對員工的= =
9F:推 shawncarter:只能說對方真的沒違法 你頂多不服氣但也沒辦法 10/08 00:20
很感謝你這句 讓我心服口服 我會好好調適自已 趕緊找工作的
10F:→ QUINY:都被這樣整了 直接把公司名稱爆出來 以免大家踏上你後路 10/08 00:24
想知道的話站內信 謝謝
11F:→ diabloevagto:你就履歷不要寫就好,對方問你就說自認不適合 10/08 00:57
12F:推 asem:我也是最近被辭退 任職約三週 但試用期卻是三個月 10/08 01:16
13F:推 railwayman:試用期!!不需要跟你解釋理由就可以叫你滾了 10/08 05:00
14F:推 syterol:勞基法沒有試用期 不要再誤導了 有給資遣費老闆算守法 10/08 07:16
15F:推 a52214:可是zios,這就是歹灣... 10/08 07:17
16F:推 vladmir:老闆開除認真工作的員工不合情理但不違法 10/08 14:05
17F:→ yanki826:我想你的態度 應該很快就可以找到業務工作 業務還是最缺 10/08 16:48
18F:→ yanki826:反面想 還好你沒替公司賣命到損失健康 趁早看清楚這家公 10/08 16:49
19F:→ yanki826:司也好 ~ 10/08 16:49
後記:
今日去拿了三樣物品
離職證明單
(下一份工作用)
非自願離職證明單
(申請補助用)
離職推薦函
(先拿著 非必要不會用)
進公司花了1分鐘拿單據
花了5分鐘與幾個同事道別
接著走出門外後
有兩個內勤把我拉到走廊隱密處(待兩年的內勤)
詢問我離職辦的如何 我回答一切順利
接著才聽他們說
之前也是被老闆這樣告知
10天找工作 10天後離職
後來還留下來的原因
是另一同事告訴老闆 工作量太大 一個人頂不下來
他們也在收集著自已努力工作的證據
後來我查到
勞基法16條
必須有20天的預告期
預告期間 每星期可以有兩天
"求職假"
這只是閒聊~~
公司裡大家應該都是人心惶惶
這年頭....什麼怪事都會發生
20F:噓 Santander:都給資遣費了 你還想怎樣??? 來這亂?? 10/08 18:49
21F:→ Santander:哪裡違法?說啊? 10/08 18:49
22F:→ Santander:沒有嘛! 那你是在大聲.....╮(﹋﹏﹌)╭.. 10/08 18:50
如果你在另一個公司待兩年
跳到新公司45天就被Fire
你還不會有被耍的感覺 那我就承認我超弱
※ 編輯: zios 來自: 111.249.184.48 (10/08 18:56)
23F:→ Santander:所以只是情緒化發文 10/08 18:58
24F:推 chrishyper:樓上F1版常客XD 10/08 19:53
25F:→ Santander:噗 只是過客 10/08 22:59
26F:→ ganla:那我剛報到兩個星期...公司大裁員...我還以為我就掰掰了.. 10/08 23:13
27F:→ ganla:但是想想...裁我也剛好而已吧...畢竟最資淺... 10/08 23:13
28F:推 imreding:你的標題出現 了 惡意 這兩個字 這樣有違法之嫌 10/08 23:36
29F:推 DrumBee:其實我會問..拜訪了這麼多家..有幾家有變成真正的客戶? 10/09 03:34
30F:→ DrumBee:不過45天還算是新人..真的是有在做事情..跑的有夠多 10/09 03:35
31F:推 Z9:也許老闆叫你走人的原因 是因為你太積極了 不符合公司生態 哈 10/14 0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