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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我的朋友被送校事會議,決議啟動調查,後來又不調查簽結的過程。 ------以下故事主文 第一人稱敘事方便閱讀------ 班上有家長認為孩子在校遭受霸凌,多次透過各種管道向學校反映未果。行政部門因應壓 力,"建議"學校啟動學生間互動調查程序。隨著調查展開,參與調查的資深人員在訪談後 向行政端提出一項「口頭建議」:導師也應納入調查。 這位資深人員在”霸凌調查界”頗有聲望,加上事件早已傳至校外,在缺乏正式檢舉書與 明確事證的情況下,校方於上級建議下,決議召開內部程序會議,以處理這項「建議」。 於是,我成為該校第一位送進校事會議程序的教師,事由「疑似師對生霸凌」。 ------ 第一例加上主責承辦校事會議的是新手行政,程序混亂可想而知。經過多方爭取,我才取 得該位調查人員轉述之指控內容,得以於會議中自我辯護。我花了數晚整理出數千字的書 面答辯,列舉事實、時序、並檢附相關紀錄。 會議上校長不在乎這些,極力安撫我,說當然相信我,不過 ”送調查才能證明我的清白 ”,讓家長服氣;並保證會選擇最公正、最友善的單位來調查,若調查結果對我不利,學 校也會設法「彌補」。 我反問:是否確認家長真有意對我提出指控?若有任何懲處決議,我將循程序申訴,必要 時訴諸司法。 後來我被請離,留下與會者表決。據轉述,票數為3比2,決定交由調查小組處理,其中校 長、社會公正人士、教師會代表贊成,行政代表和家長代表反對。對,你沒看錯,教師會 代表贊成送調查小組。 ------ 幾天後家長有事跟我聯絡,我回應不宜再有私下聯繫,因為我已經被送校事會議調查了。 家長很吃驚,他以為所有的霸凌調查是絕對保密的,不會有人知道,班上同學不知道,導 師不知道,更沒想到會牽扯到老師。 家長簡訊道歉,來電口頭道歉,還想要到校當面跟我解釋。我淡淡的說不適合。 從家長開始四處”陳情”至此,已經數個月了,我在班上一直裝沒事,部分同學有耳語, 我也裝作不知,要他們保密不要談論。 接下來事情往更糟的方向發展,孩子開始拒學,家長質疑為何導師會被納入調查,為什麼 班級有同學知道他們投訴生對生霸凌。 我無心理會這些事,要會考了,有更重要緊迫的事情需要處理。校事會議決議要送調查, 就讓他們送吧,剛好借坡下驢,完全不用再管這些紛紛擾擾,班上只有部分同學知道他們 投訴被生對生霸凌,沒人知道我也被調查。從初入班開始,為了這個孩子和家長,我付出 的心力和時數相當可觀,雖然事情演變至此結局是糟糕的。 ------ 事情沒有往好的方向發展,紛擾繼續產生,攪動班級氣氛;調查小組遲無法成立,據說沒 人有意願要接。 會考過後,我心想再幫一把,希望讓孩子和家長和解釋懷,在畢業前完滿此事。我向長官 表達說希望能召開協調和解會,大家坐下來在公證人前好好的把事情講開來。家長先前的 處理模式是不斷的向其他人控訴,在B面前控訴A,沒有效果後就在C面前控訴B和A,依此 類推。我覺得把A、B、C和家長一起找來,在公證人面前處理才是治本之道。 長官說他不適合扮演這樣的角色。我後來才懂,原來他也是被控訴的E。局處端是被控訴 的F,還有議員G、教育部H等。 經過多番協調,終由學生事務單位出面召集會議。過程中,家長數次向我致歉,我亦坦承 未能即時理解其焦慮與處境,雙方各退一步,達成初步共識。 最終,家長簽署文件,表明無意願檢舉師對生霸凌,我亦提交完整答辯說明書給校事會議 ,內容涵蓋三年來相關互動、溝通紀錄,總計逾六萬字。 會議再次召開,確認不進入調查,無任何懲處,正式結案。 至於學生間的衝突調查,據說拖了近一年仍未終結。家長對「霸凌不成立」的調查結果仍 持異議,持續申訴。 最難熬的,不是那些文字,也不是答辯本身,而是在孩子人生重要階段,我卻不得不將時 間與心力投注在防守、澄清與制度應對上。 ----------以下我聽完後的感想-------- 1. 根據《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啟動正式調查應有「檢舉書」與「具體事 證」作為前提,且理論上「具體事證」應由提出控訴者準備,而此案兩者皆無。 2.為何會進入調查?「局端建議」和「校長指示」是關鍵。那都是政治策略,與事實如何 無關。別人有沒有這樣,承辦人員忙不忙都不是重點,是否符合程序正義也沒關係,火不 要燒到自己身上最重要。 3.校內教師組織搞不清楚狀況,不瞭解法規,調查程序法理,認為交由習慣有罪推定的調 查小組,就可以證實清白,但此種「被動服從」實質上助長了濫權。 4.被指控的教師如何應對?請參考前一篇 chen2323 冷凍魚大的文章,我的朋友可以提供 數萬多字的溝通記錄,基本上就立於不敗之地。補充一點,更重要的是,教師要主動瞭解 法規,注意被控過程的程序問題,事實總是難以釐清,程序才是關鍵。細看《教師解聘不 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如果完全符合程序,也不是什麼惡法,問題是執行的人不守法, 不按照程序規則,便宜行事的處理,才會讓校事會議變得濫開,家長變得濫訴。 5.延續上一點,選擇性辦案的原因很多,但多數濫啟程序不是為了整肅異己,而是行政對 風暴的本能反應。真正促成收場的,並非體制良善,而是當事人不願吞下去、堅持到底, 讓行政單位覺得繼續拖延反而代價更大。 先分享故事到這邊,大家有什麼問題或看法的歡迎留言,我的朋友滿樂於回應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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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Teacher/M.1746677229.A.0B8.html
1F:推 demonOoO : 「局端建議」和「校長指示」是關鍵。那都是政治策略 05/08 12:15
2F:→ demonOoO : 這句也是我聽到的不少學校都是這樣 長官自保而送件 05/08 12:15
3F:→ demonOoO : 而且可能都是在開校事會議表決前 早就先喬好 05/08 12:15
4F:→ demonOoO : "交由習慣有罪推定的調查小組" 就是為了自保上級 05/08 12:17
5F:→ demonOoO : 而就像這篇所言 最終不成案後 師生早就心力交瘁 05/08 12:18
6F:→ demonOoO : 該被亂講亂傳的八卦早已貼好貼滿各班了... 05/08 12:19
法規的訂定就是朝有罪推定的方向進行,要調查小組大費周章後說無罪, 就等於要檢察官調查局查半天後說查無不法不起訴。 這跟檢察官調查局設立的宗旨違背,所以有罪推定是可預期的。
7F:推 m8403051 : 家長濫訴的成本太低, 上級行政怠惰無責 05/08 13:01
8F:→ m8403051 : 有罪推定的調查, 這三個才是校事會議的最大問題 05/08 13:01
9F:→ m8403051 : 如果認同這樣的校事會議, 就像警察開槍擊斃逃犯一樣 05/08 13:03
10F:→ m8403051 : 反正逃犯就是有罪, 打死一個算一個 05/08 13:04
家長的指控必須要有明確證據,審查這個證據的是校事會議。 所以能避免進入有罪推定的調查程序的,就是校事會議的討論與決議。
11F:推 ostracize : 有罪推定的調查 05/08 13:23
12F:推 maluma : 請問全糖市目前是不是有被投訴的老師都會啟動調查 05/08 13:28
13F:→ maluma : ?(我自己&身邊的同事以及聽過的例子都是這樣) 05/08 13:28
朋友的故事發生在大媽市。大媽市局端對於這類情事的標準滿詭異的, 個人判斷是,只要有可能上新聞,一律斬殺。
14F:推 skinny11123 : 很想知道,事後證明教師無任何不當行為,可以透過司 05/08 15:07
15F:→ skinny11123 : 法找回公道嗎? 05/08 15:07
很難吧。我只想到民法上侵權的概念,前提是必須證明對方的故意, 以及與自己損害間的因果關係。
16F:推 zitting : 親身經驗,票數為3比2有時是商量好的XD 不過通常教 05/08 15:38
17F:→ zitting : 師代表在認為有疑慮的狀況下會投反對票,而由家長代 05/08 15:38
18F:→ zitting : 表投贊成票。 05/08 15:38
19F:→ zitting : 以此例來說,確實比較特別 05/08 15:39
行政與家長代表被朋友說服,教師代表被校長說服。 社會賢達是校長邀的,當然配合校長,所以3:2。
20F:→ zitting : 另外,曾參與過一個case,教師被指稱有體罰行為,用 05/08 15:42
21F:→ zitting : 某物敲頭(不是「打」的動作),調查中經過大規模訪談 05/08 15:43
22F:→ zitting : ,不少學生眾口一詞「有」,然後就被認定有了。 05/08 15:43
23F:→ zitting : 我想到的問題是,體罰的認定需不需有驗傷證明才算數 05/08 15:44
不需要。體罰認定很寬鬆的。
24F:推 Frobel : 教師法有規定 停聘期間若不支薪 若是由消滅 可補發 05/08 18:37
25F:→ Frobel : 第二十五條 05/08 18:37
26F:推 ckwckw : 一直是有罪推定 05/08 19:06
27F:推 honestmimi : 真的,調查委員很容易先入為主,進而有罪推定。在 05/08 19:14
28F:→ honestmimi : 校事會議上過半數反對此份報告的推論,他還是堅持 05/08 19:14
29F:→ honestmimi : 認定老師有問題。 05/08 19:14
30F:推 sinpact : 眾口鑠金,三人成虎,根本不須有事實即可構成體罰 05/08 19:27
31F:推 sding : 感謝分享 05/08 21:10
32F:→ Jimmywin : 校園事件都採有罪推定,老師要證明自己沒罪,投訴的 05/09 09:16
33F:→ Jimmywin : 只要哭一哭就有人信了。 05/09 09:16
34F:→ Reichenau : 停聘補發還是虧 05/09 09:30
35F:→ Reichenau : 考績年終等是另一個奇怪設計 05/09 09:30
36F:推 ktse : 大家在的職場到底是有多黑 難道我才是幸運的那個 05/09 09:31
朋友的故事告訴我們,不是黑不黑的問題,而是「明哲保身」或其他「私利」在前時, 別人的死活並不重要。 朋友之前還被校長多次邀請擔任主任,在校長期擔任教評考績委員,資歷備份都很高呢。 說送就送。校長不送就等著自己被投訴(其實已經被投訴沒積極處理了)。 ※ 編輯: zamp (61.224.146.41 臺灣), 05/09/2025 12:26:57
37F:推 maskzero : 推 05/09 19:53
38F:→ Frobel : Curran說不理他就好 就是這麼簡單 05/10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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