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ythree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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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新聞] 教育部推教師考核辦法修訂 全教產:老師
時間Sun Oct 13 16:45:25 2024
https://imgur.com/a/lB3w326
這是新聞中提到的考核辦法修訂諮詢會公文。
其中我想說的是列席者國教署視察葉靜君。
她原本念護理,後來考公職變成人事主任,
在當人事主任時,大概是急著想升官,手段粗糙地違法解聘兩個老師升任視察。
手段包含在老師請假期限還沒到時就記曠職,不准老師請假;
人事主任在教評會的角色是法規諮詢,但是她卻儼然主導,整個解聘教評會好幾個小時,
80%以上都是她在講話,嚴重越權。自從第一個老師成為她刀下冤魂,歷經重重官司,
有了法院經驗後,第二條刀下冤魂的法庭上,她就騙說因為怕寒蟬效應,
所以教評會沒有錄音(教評會都有成員看到錄音了,但不敢作證),
深怕法院從錄音當中發現上述問題;
教評會成員有人不願意投解聘票,她就叫大家重複投票直到通過解聘為止。
開會前威脅教評會成員"開完會前一個都不准離開"。
開會前欺負當事人不闇法條,騙說不用在會前給當事人相關輔導調查資料
(早知道這麼陰險就應該帶錄音筆去錄),在法庭上卻說當事人又沒有書面申請...
她早就和國教署不適任圈熟稔至極,明明一開始流程漏洞百出,
國教署就會教學校一直修資料直到沒問題,在老師申訴階段早早知道解聘必過,
重複投票這種毫無法治觀念的作法也是國教署指示的;
我看過他在法庭上的證詞,只能說不要臉的人才能當官。
其中一個老師經過五年黑暗,終於勝訴了,但是她卻沒有因此被撤官,現在還到處研習
講述如何處理不適任教師,真不知研習中的案例是不是那兩條冤魂。
我就不知道她為什麼那麼仇師,也不難想像這樣的人被國教署重用,
難怪會訂出一堆防師如防賊的仇師法條了。
名為諮詢會議,老師的意見有用嗎?
我只希望自己小孩長大以後還有機會遇到好老師,這也是為什麼我現在還在努力當個
好老師。
你問為什麼區區一個人事那麼輕易就能搞死無辜老師,只能說她所在的學校
剛好遇到昏庸的校長、地頭蛇主任(該校某科10年內連續解聘3個人...),
形成金三角。
平常一定要多讀法條,保護自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4.207.78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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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aythree (1.174.207.78 臺灣), 10/13/2024 16:48:05
※ 編輯: saythree (1.174.207.78 臺灣), 10/13/2024 16:50:01
1F:推 zamp : 好文有卦給推 10/13 16:50
2F:推 NIKEcat : 好文,確實需要老師們關注這些作為 10/13 17:00
3F:推 kimads : 推 10/13 17:08
4F:推 flykind : 給推 10/13 18:06
5F:推 onenineone : 推分享 10/13 18:28
6F:→ ckroy : 職場裡什麼牛鬼神神都有,不過出身或許不需要特別強 10/13 19:24
7F:→ ckroy : 蛇 10/13 19:24
8F:→ ckroy : 調,我也認識一個護理出身(還在教學醫院當過護理長) 10/13 19:25
9F:→ ckroy : 後來考公職,最後調去教育局處的公務人員,對於莫名 10/13 19:26
10F:→ ckroy : 奇妙的投訴,還會親切地指導要如何回應。 10/13 19:26
11F:→ ckroy : 反倒是中小學校長協會,一票教育人出身的,對外發言 10/13 19:28
12F:→ ckroy : ,經常像是跟教師對著幹。 10/13 19:28
謝謝您提醒,有道理,我原本是想試圖從背景理解他為何要把老師往死裡打的脈絡,
但這的確不能單純從出身推論。
13F:推 iamccat : 推 10/13 19:47
※ 編輯: saythree (1.174.207.78 臺灣), 10/13/2024 19:54:17
14F:推 simimi : 某綠豆縣市判決 真的扯 10/13 20:00
15F:推 mingters1 : 謝謝 10/13 20:00
16F:→ simimi : 重複表決這段是法院判決是說校長說 10/13 20:01
17F:→ simimi : 原來後面指導棋的是HR? 10/13 20:01
18F:推 Reichenau : 現任署長也有掛 10/13 20:22
19F:推 Reichenau : 綠豆市 還縣? 10/13 20:24
20F:推 Sechskie : 懂法條才不會被玩假的 必要時上法院就是 10/13 20:25
21F:→ Sechskie : 謝謝好文 讓小弟知道且小心國教署有這官員 10/13 20:26
22F:推 Reichenau : 隨身錄音筆 10/13 20:27
23F:推 oneaim : 等等,教評會現在的功能等同法庭? 10/13 20:36
24F:→ oneaim : 那這行業也太危險了吧,會被非法界專業人士決定自己 10/13 20:37
25F:→ oneaim : 的職涯甚至停職耶 10/13 20:37
26F:推 Reichenau : 洨事會議 10/13 20:37
27F:→ Reichenau : 經典案件 性平會認定有性侵/騷 法院三審定讞無罪 10/13 20:38
28F:推 ccchung1979 : 用心的好文 10/13 20:59
29F:推 m8403051 : 再強調一次, 請律師陪同出席費用不高省麻煩 10/13 21:16
30F:推 qq8345575 : 推好文 10/13 21:48
31F:推 god12 : 想請問教評會可以請律師陪同出席嗎? 10/13 22:25
32F:推 studylance : 推 10/13 22:36
33F:推 kimads : 需要教育界的計程車司機 10/13 23:10
34F:推 demonOoO : 教評會可以, 需要陳述意見時陪同 10/13 23:26
35F:→ demonOoO : 不是教評、考核功能等同法庭, 而是容易流於同派系互 10/13 23:27
36F:→ demonOoO : 選成主要成員, 以致於會有黨同伐異的問題, 10/13 23:27
37F:→ demonOoO : 或是是自己人就事前"橋"好投票主軸, 反之亦然... 10/13 23:28
38F:→ demonOoO : 推文是回應one大的推文, 在較封閉或小校容易變這樣 10/13 23:29
39F:→ demonOoO : 所以才會有這篇文章說的, 偏狹者往上爬掌握權勢搞人 10/13 23:29
40F:→ demonOoO : 通常就放大檢視非自己黨人的行為, 安排行動監視器( 10/13 23:30
41F:→ demonOoO : 指心腹學生、八卦妖師) 就算弄不走, 貼標籤也夠玩了 10/13 23:31
42F:→ demonOoO : 這時候比較亮眼的、職場孤鳥、菜鳥或代理最容易出事 10/13 23:32
43F:→ demonOoO : 就算弄上法庭換來清白, 也好幾年, 沒死也半條命了 10/13 23:33
44F:→ demonOoO : 如同這篇, 非得搞走你的, 沒職場道德的照樣搧風點火 10/13 23:34
45F:推 oneaim : 謝謝 就算不等同法庭 這也是一個極為不良的機制.... 10/13 23:40
46F:→ demonOoO : 黑呀, 校事會議的決議或性平霸凌決議 甚至很難推翻 10/13 23:42
47F:→ demonOoO : 教評考核就算想翻, 還有局端不給過, 而這些單位, 10/13 23:42
48F:→ demonOoO : 全數都非法院體系背景的 甚至可能非同階段的教授... 10/13 23:43
49F:→ demonOoO : 一堆大學專家 根本不熟悉第一線教育現況自以為清高 10/13 23:44
50F:→ demonOoO : 常常拿教育愛的包容說嘴,他們應該要下凡到偏鄉一趟! 10/13 23:44
d大所言甚是,而且幾乎全部發生在上述個案中,例如主任會養小鬼(學生)大鬼(同事),
隨時回報老師上課、辦公室狀況,後來每間教室都以方便疫情遠距之名裝監視器;
教評會都懼怕主任,找來的家長代表、乃至於教評委員會中提問都是先套好的;
葉靜君把會議一開始就導向只能解聘、資遣,叫大家選一個,完全沒有思考有沒有其他
問題的可能,例如翻開輔導報告就會發現前後邏輯不通,事證也跟"不適任"完全無關,
但是當事人連到會議上都看不到資料,又能怎麼為自己發聲?
葉靜君還說解聘只是表示他不適合這個學校,可以再考其他學校...鬼話連篇,
當事人後來去考,大家都知道他被解聘過,根本沒人敢錄取,
連我身邊的人都聽說了從該校行政傳出的抹黑謠言,他考哪間謠言就先到哪裡...
國教署表面上接受當事人申訴,真的寫了整個流程所有有爭議的地方呈上去後,
結果也沒有改變,事後看起來只是長官怕引起輿論,並且為了補足
"當事人沒有陳述意見"的流程缺失,等風頭過了,比一般解聘案件晚一點公布而已。
再說訴願與申訴的差異,訴願是法律審,成員都是法律人,只管法制面流程對不對,
如果學校捏造資料,只要流程沒問題,是無法翻盤的;
申訴管道一開始有教育界成員,才"有機會"發現實質面問題,
但是一般人等知道兩者差異時大概也無法回頭了,因為制度不允許中途轉換管道。
對了,葉靜君還在教評會上說"這個案子花了學校15萬",可以升官、又不是他自己的錢。
本篇敘述把事實(除了無法錄音之外都有證據)跟個人猜測的文字分得很清楚,
不怕葉視察來查證。但願台灣的教育還有光明的可能。
※ 編輯: saythree (203.71.96.253 臺灣), 10/14/2024 08:15:34
※ 編輯: saythree (203.71.96.253 臺灣), 10/14/2024 08:32:53
51F:推 Reichenau : 教評委員也能在選的時候小團體灌給某幾人操縱沒團 10/14 08:32
52F:→ Reichenau : 結的多數 10/14 08:32
53F:推 HsinYingLiu : 好文有卦,推 10/14 18:51
54F:推 taebo : 這個應該推爆 10/14 18:58
55F:推 daccdacc : 推你的勇氣 10/14 20:48
56F:推 Reichenau : 嘉義女中數學科 10/14 21:05
57F:推 kimads : 看一次推一次 10/14 21:19
58F:推 fishbliss : 仇師仇到沒人當老師 10/14 21:34
59F:推 gletter : 推 10/14 22:20
60F:推 ms4573 : 看了好心寒.... 10/15 01:06
61F:推 ms4573 : 不過也有點好奇,兩條冤魂是如何成為眼中釘的 10/15 01:13
63F:→ ms4573 : 97298-29f6-42f0-8f2e-de6911d18c9c 10/15 01:21
64F:→ chatbra : 推有掛,不過可惜記者應該對這新聞沒興趣追才是 10/15 02:13
65F:→ chatbra : 民代大概也沒興趣,畢竟沒新聞版面可拿 10/15 02:13
對,過程中也有尋求過政治力量,才知道大部分政治人物不是以解決問題為優先考量。
不論政治立場如何,當時的立委王婉諭辦公室是唯一認真理解問題癥結點的。
很多事情我不在現場,無法回答為變成眼中釘的所有因素,以下是有證據的:
1.兩個案主國教署跟教育部表面上都有給他們書面或現場陳述,但都只是表面功夫。
例如其中一位做了100多頁,有理有據,結果陳述現場沒人願意認真聽,一臉不耐煩。
2.其一在該校任教許久,同事也挺,剛好遇到葉靜君跟很強勢的XX團體;
另一則是剛到該校第一天就開始被針對,連想帶學生比賽、學生都被主任騷擾,
不許參加。2個月後火速進入輔導期。
共同點大概就是葉靜君+各種人和(XX團體、令人不齒的教育界同仁)。
3.葉靜君在兩案的共同點,就是亂給老師記過,而且下手很重,
(我猜是辦不適任需要此條件),其中一個老師甚至在沒證據情況下被一次記兩大過;
葉對法規不夠熟,先說你有罪,再亂找罪名安,所以資料裡常常在改引述法條、論述,
不然就是校事會議、考核會等等順序完全不對,反正國教署都會幫忙修到符合程序;
也因此每次開會通知的事由都語焉不詳,跟事後報告牛頭不對馬嘴。
不平之處還有很多,有機會再述。
66F:推 sding : 高調 10/15 10:31
※ 編輯: saythree (203.71.96.253 臺灣), 10/15/2024 13:11:49
67F:推 iamccat : 推一個 10/15 23:08
68F:→ lokoo : 所以這證明進到校事會議一定要請律師的重要性 10/15 23:36
69F:推 oneaim : 好奇其他工作報告比率有這麼高嗎? 10/15 23:51
70F:推 goldenbell : 推 好恐怖 10/16 10:03
71F:推 Frobel : 我只能肯定其他工作的考評會議無法凌駕於司法,公 10/16 11:35
72F:→ Frobel : 司要解聘一個勞工是很難的,教師則是校內舉手表決 10/16 11:35
73F:→ Frobel : 就可以 10/16 11:35
74F:推 Reichenau : 政府端還能操縱這個校內舉手 10/16 13:55
75F:推 demonOoO : 推F大, 超奇葩制度 舉手表決比例就可以通過... 10/16 22:24
76F:→ demonOoO : 多少都是事前同掛好友 早就先喬好"表決結果"了 10/16 22:24
77F:→ demonOoO : 就算請律師也沒啥大用 只能針對程序正義攻防而已拉 10/16 22:25
78F:→ lokoo : 這很難講,例如要開會的校內調查報告認真去查,不 10/17 00:06
79F:→ lokoo : 知道會有多少問題,搞不好查下去連會都不用開了 10/17 00:06
80F:→ jairon : OMG我跟他共事過ㄟ 10/18 13:57
81F:推 pv : 最近也要跟學校開戰 直接到地檢按鈴 10/30 13:40
82F:推 pv : 只能說 法律只保護懂法律的人 證據都備齊 10/30 1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