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qilai (左是一種心智缺陷)
看板Teacher
標題薛仁明:體罰乃正正堂堂之事
時間Wed May 9 11:27:36 2012
登載于五月八日人間福報
兩年前的死刑爭議中,媒體一面倒地主張廢死。當時,檯面上的知名人物,鮮少有人明確
主張維持死刑。然而,星雲大師卻毫不避諱,旗幟鮮明地投書表達立場,「造因不受果報
,不合天理」,公開主張維持死刑。
同樣地,小孩犯錯,予以適度體罰,原也是天經地義之事。可歎當今時代,惑亂顛倒;於
是,本來理所當然之事,竟被教育部視為非法,予以嚴禁。
教改人士總說,體罰會造成人格扭曲。這話不算全錯。因為,過度暴烈的惡性體罰,的確
會傷害孩子心靈。這就好比,暴飲暴食,必對身體不利;這又好比,用藥過猛過烈,也必
會傷身毀體。但是,不管如何有弊有害,飲食與藥物,終不可廢。體罰一事,其實相同。
飲食固應節制有度,藥物亦須謹用慎使,至於體罰,問題也只在於如何拿捏分寸、如何適
時與適度;若能做到「小懲大戒」,那自然就吉祥止止。但若不分青紅皂白,便貿然嚴禁
,那就跟廢飲食、禁藥物一樣荒謬錯亂。
再者,教改人士又總說,體罰只能有短暫的嚇阻作用,不能有根本性的改變。此話誠然。
因為,不管是體罰,或是獎勵,或婉言相勸,或循循然說理,總之,任何的教導方式,究
極說來,都只能是一時之效,都極難有根本之改變。事實上,真要根本改變,談何容易?
除了建基於長期之積累,更有待於時節因緣,更尤其有賴於執教者強大的生命修為。凡此
諸事,豈能率爾達成?別說體罰,其他的任何方式,也都斷乎難臻此境。
教育,本積累之事;任何有效的方法,但凡合宜,即使只是一時之效,都不該偏廢。任何
手段,都應全面權衡,都該因人而異,因時而變。較諸其他手段,面對年幼者,面對無知
者,體罰特別可收戒懼之效;「小懲大戒」,孩子若能知所戒懼,便多有敬畏,多有虛心
,來日進一步改變,也才庶幾可能。若因難收根本之效,便輕易言廢,那麼,若非淺薄無
知,就只是好高騖遠、不切實際了!
問題之關鍵,本不該在於是否體罰,而該是體罰如何合度:一則心平氣和,無有盛怒;再
則符合比例原則,讓學生心服口服。若能如此合度,依照我的經驗,學生其實都能接受,
且多能從中受益;如此合度之體罰,不僅維繫了團體該有之秩序,對小孩的人格與學習,
也是利多於弊;不但無損於身心健康,反倒增加了心靈容受度;有此容受,便不易自我中
心,更不易性情乖戾。我以前教書,便清楚感受到,家長越是標榜在家不體罰,他們小孩
性情乖戾、自我中心的比例反倒越高。性情良好的小孩,通常是成長於管教最合度、不太
過也無不及的家庭。
事實上,台灣社會贊成適度體罰者,一直就如同主張維持死刑者,從來,都是社會真正的
多數。只不過,他們的聲音一直被壓抑,一直隱而未顯罷了!另一群人,雖然掌握了話語
權,壟斷了論述權,但是,他們畢竟是少數!而今,隱性的台灣必須發聲,沉默的多數也
應該表態,但凡贊成合理管教者都有責任明明白白、理直氣壯地公開表述:體罰乃正正堂
堂之事,我們贊成適度體罰!
http://changjing77.pixnet.net/blog/post/36630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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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terum censeo Iraniam esse delend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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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68.217.98
1F:→ louic :沒用,沒人會理你 05/09 11:30
2F:→ louic :不體罰,就是加重家長的責任,但,鬼島則是加重老師 05/09 11:30
3F:→ louic :什麼都推給老師,中午沒飯吃也要老師負責 05/09 11:31
4F:→ louic :假日的午餐,還要老師張羅..所有政客都不敢加重家長 05/09 11:31
5F:→ iriew :適度體罰是正確的 加油 支持你 05/09 12:02
6F:推 heysho :同意 05/09 12:30
7F:推 crossline :同意:) 05/09 12:33
8F:噓 present :同理:老公打老婆也是正正堂堂之事 有拿捏尺度就好 05/09 12:35
9F:→ madeint :老婆就不會打老公? 05/09 12:38
10F:推 arch1212 :樓上噓屁阿 05/09 12:39
11F:→ arch1212 :樓樓上 05/09 12:39
12F:推 sinpact :夫妻無管教之責 君臣 師生才有上下關係 05/09 12:42
13F:推 YU0987 :這論點應該加上學校有專責處罰部門才算完整 05/09 12:55
14F:推 Hermesnavy :不體罰就算了 把這三年有期徒刑服完就好 05/09 13:08
15F:→ Hermesnavy :父母親的無期徒刑請他們自己承擔! 05/09 13:09
16F:推 baruby :"我以前教書,便清楚感受到,家長越是標榜在家不體罰 05/09 13:18
17F:推 baruby :,他們小孩性情乖戾、自我中心的比例反倒越高。" 05/09 13:20
18F:→ baruby :以上言論完全正解。有些家長人本上身一天到晚強調自 05/09 13:22
19F:→ baruby :己不體罰,結果小孩粗蠻無理目中無人。還不如有些家 05/09 13:23
20F:→ baruby :長雖也不體罰,但也不會一天到晚強調自己那自以為是 05/09 13:24
21F:→ baruby :的"理念".... 05/09 13:24
22F:推 walkgirl :認同此篇! 05/09 13:47
23F:推 mehan :說得很好,好的理念需要眾人的堅持推動,老師如果只 05/09 14:07
24F:→ mehan :肯逆來順受,不願意去支持好的想法,也難怪某團體能 05/09 14:08
25F:→ mehan :一再大放其詞,講一堆護短縱容壞學生的爛理念.... 05/09 14:11
26F:推 Eliean :同意+1 板友present請勿無限上綱,曲解原文。 05/09 14:28
27F:推 freezerl :同意這篇~ 05/09 14:38
28F:推 godprotoss :GOOD 05/09 14:46
29F:→ chen2323 :哈,問題是誰的適度呢?誰能把適度的定義定出來?然後又 05/09 14:59
30F:→ chen2323 :讓全國老師都統一標準呢?又是一篇單純的嘴砲文章 05/09 15:00
31F:→ vince02 :其實教師不應該有管教學生的權力 05/09 15:03
32F:→ vince02 :學生的問題應由專職人員或專職老師處理 05/09 15:03
33F:→ vince02 :就算要體罰也要學美國 進校長室再打 05/09 15:04
34F:推 ducatio :每個學校設一名專業懲處人員 做錯事就送過去 05/09 15:04
35F:→ ducatio :一點都不會有老師打人情緒化問題XD 05/09 15:05
36F:推 tengni :推~~非常同意 05/09 15:10
37F:推 CRonaldo :夫妻之間 跟這篇有何關聯? 05/09 16:19
38F:→ CRonaldo :推應該立法設立 處罰師 把不乖的孩子送交專職人員 05/09 16:20
39F:→ CRonaldo :全程錄影 但不得任意公開影像 05/09 16:20
40F:→ CRonaldo :校長可以擔任這職位應該不錯 反正也閒閒的 05/09 16:21
41F:推 Beckhung :push !!! 05/09 17:03
42F:推 banon :present太弱,反串的有點糟 05/09 17:12
43F:推 nntz :也許不必每件錯事都用"打"來處理,但是學生得付出代價 05/09 17:23
44F:推 zamp :薛老師是第一線教師,文筆又好,擲地有聲!大推 05/09 17:42
45F:推 stilh :我沒打過學生,也不想打,但遇到態度差又屢勸不聽的 05/09 17:45
46F:→ stilh :學生,我希望有"專門人員"來處理,僅此而已。 05/09 17:46
47F:推 qazaqq :大推! 05/09 17:52
48F:推 cutefei :目前的教育現場真的讓人很無言 05/09 19:34
49F:→ cutefei :另present大的發言.....是激進分子嗎? 05/09 19:35
50F:推 ticketsusi :大推 05/09 20:51
51F:推 lg825020 :我覺得贊成適度體罰的家長的確是多數... 05/09 21:01
52F:噓 smilelover :反對體罰 反對廢死 05/10 00:46
53F:推 gentlemen :寫得真好 05/10 06:46
54F:推 WINDWAWA :推一個~ 05/10 09:14
55F:推 nineboy :因噎廢食斷送臺灣未來 推 05/10 14:34
56F:推 summer1204 :有支持體罰的政客需要票的嗎 05/10 20:31
57F:推 sphp :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 07/31 14:12
58F:噓 sphp :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 07/31 14:16
59F:→ sphp :非有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非依法定程序之逮 07/31 14:17
60F:→ sphp :之逮捕拘禁處罰,得拒絕之 07/31 14:17
61F:→ sphp :憲法保障人人平等 保障人身,一樣有保障到孩子. 07/31 14:19
62F:→ sphp :中華民國法律沒有身體刑,大人卻對孩子使用身體刑 07/31 14:20
63F:→ sphp :跟法律體制和理念不合.應就孩子的權益去思考,而不是 07/31 14:21
64F:→ sphp :以好不好管教做為出發點 07/31 1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