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achau (開啟人生的旅程)
看板Teacher
標題Re: [新聞] 節數少薪水低 鐘點教師乏人問津
時間Thu Feb 2 12:58:34 2012
1F:噓 jungjungjung:教師不可以兼家教 02/02 10:55
2F:→ jungjungjung:教師平常要求學生們要守法喔 02/02 10:56
3F:→ jungjungjung:自己私底下違法亂紀 02/02 10:57
4F:→ jungjungjung: 難到可以 02/02 10:58
去年五月教育部最新公文,
教師兼家教,絕對不行! (除非不收費)
否則,歡迎檢舉!!
But,你前面推文,人家說的是
"與其當鐘點教師還不如去兼家教"
來表達鐘點教師待遇的荒謬之處...
結果您扯到這邊來,有種藉題發揮的感覺,很難令人苟同...
→
plancklin :樓上這一位請問你開車搭車都有戴著安全帽嗎? 02/02 11:21
5F:→ plancklin :你知道推行機車就算是駕駛機車,也得戴著安全帽嗎? 02/02 11:22
6F:→ plancklin :喊著老師要守法喊得好大聲,自己願意絕對守法嗎? 02/02 11:24
p大,惡法亦法...
若在這點上作論述,
真的很容易進退失據,
如果有惡法,我想至少我們要教學生,
你"或許"可以選擇不守法,
但絕不可違法.....
而惡法,我們只能努力去修正它
(雖然過程中,總是充滿許多無奈...)
(EX:惡法是怎麼通過的!?想修?談何容易...etc)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27.175.124
7F:推 NEWAZEL :觀點相同 p兄辛苦了 02/02 13:23
8F:推 ducatio :推這篇 有人借題發揮的太極致了XD 02/02 13:38
9F:→ plancklin :辛苦你還回文解釋了,我只想逗逗他,故意鬧著玩的 02/02 13:45
10F:推 plancklin :原以為可以看到他的奇文,倒是勾出你這篇可和學生 02/02 13:50
11F:→ plancklin :一同分享法律概念的好文。守法 不法 違法 有趣了哩 02/02 13:51
12F:推 aibor :推這篇...守法本是國民的義務 02/02 17:41
13F:→ vince02 :守法的確是義務 不過仔細想想 99%的老師 02/02 21:16
14F:→ vince02 :行為多少都沒有100%合規定 應該說照規定做事 幾乎 02/02 21:16
15F:→ vince02 :不可能... 02/02 21:16
16F:→ plancklin :我說句難聽點的話,在目前綁手綁腳的情況下想要做個 02/03 06:37
17F:→ plancklin :好老師,都是踩在違法的線上做班經的不是? 02/03 06:38
18F:→ plancklin :這裡多少個老師沒配合學校去做安檢?又多少個老師 02/03 06:38
19F:→ plancklin :你違法去當導護指揮交通了...。 02/03 06:39
20F:→ plancklin :要綁著老師剝奪老師的權益,就要老師端著老師的道德 02/03 06:41
21F:→ plancklin :架子,不要違法,那麼要老師去發揮老師角色時呢? 02/03 06:42
22F:→ plancklin :合法可以管教的手法教育部寫過嗎?保護老師的法條 02/03 06:44
23F:→ plancklin :甚至草案,各位看過上頭制訂過嗎? 02/03 06:45
24F:→ plancklin :很多時候,老師們傻傻的聽行政體系的命令去做事,照 02/03 06:47
25F:→ plancklin :學校的成規去做,出事了才發現叫你做事的人沒責任 02/03 06:48
26F:→ plancklin :法官還要加上一句「你被派去導護,要自己找職務代理 02/03 06:49
27F:→ plancklin :人」。怎麼這時候就不就有外人跳出來說叫老師做導護 02/03 06:50
28F:→ plancklin :違法呢? 02/03 06:50
29F:→ plancklin :唉~跑題了。 02/03 06:51
30F:→ plancklin :閉眼不看老師熱心做事會違法沒保障,打壓老師的權益 02/03 06:52
31F:→ plancklin :喊這麼大聲的傢伙,讓人鄙視 02/03 06:52
32F:推 silviajok :一直有個疑惑 大學教授明目張膽上節目 02/03 11:41
33F:推 ftvs :有公文非行政可以兼直銷,開安親班請工會釋憲 02/03 11:42
34F:→ silviajok :拿通告費 算不算兼差外快 02/03 11:42
35F:→ jungjungjung:1 我得推文明明就是法律的要求 和道德的架子 有什摸 02/03 13:34
36F:→ jungjungjung:關係 現在教師待遇已相對優渥 個人是不能理解教師 02/03 13:35
37F:→ jungjungjung:有什摸困難不能遵守 如需要跟多的金錢待遇 可以朝家 02/03 13:36
38F:→ jungjungjung:教或補習班名師方向邁進 有誰會反對 02/03 13:37
39F:→ jungjungjung:再者違法兼職兼課 算是教師的權益? 02/03 13:37
40F:→ jungjungjung:2 違法去當導護? 現行法令教師當導護違法 恕我駑鈍 02/03 13:38
41F:→ jungjungjung:在下真的沒聽過 02/03 13:39
42F:推 jungjungjung:3 我看到某位教師 自認當導護違法 說自己從來不去 02/03 13:41
43F:→ jungjungjung:但遇到教師違法兼職 卻認為此法令難以遵守 02/03 13:42
44F:→ jungjungjung:此態度轉變耐人尋味 02/03 13:43
45F:→ plancklin :我不是戰法令難以遵守,我是戰你的態度 02/03 13:53
46F:→ plancklin :該不會你到現在才看出來? 02/03 13:56
47F:→ plancklin :JUNG*3怎不來繼續推文讓我玩了哩? 02/04 09:34
48F:推 yellowjia :我知道當導護應受過交通相關訓練才能去當導護,之前 04/27 23:14
49F:→ yellowjia :有案例因為學生出事了而判老師站導護有罪! 04/27 23:17
50F:推 yellowjia :另外,老師無交通指揮權,所以老師站導護並無正當性 04/27 2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