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achau (開啟人生的旅程)
看板Teacher
標題Re: [分享] 教師(工)會參加否?
時間Tue Oct 18 22:29:09 2011
http://ppt.cc/j;Ut
這篇文章去看一看吧....
新勞動三法的通過....
另外只要是工會 不管是哪一個工會
對搭便車心態都是深覺痛惡....
這個法怎麼過的?
就是"一堆工會" 去談出來的....
你當然可以選擇不加入!
但當"萬一" 當工會談成某些條件 之後你沒享有....
來向你索取 比會費更高額的權利金時....
就請不要再 說三道四.....
法....真的是給懂的人玩的.....
你不懂...要嘛乖乖付錢消災....
請人家保護你....
不然最後被人玩 & 被整....
真的也別太責怪別人...
因為現實 就是這麼殘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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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 教師工會聯盟?
可能到時也是 萬人響應 一人到場
如果教師這麼容易團結....
教師會就不會經營的這麼辛苦了....
※ 引述《deani (反町)》之銘言:
: 在法規上 確實有制衡在學校內不當行政機制 的規範
: 教師法第29條
: 教師對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或學校有關其「個人」之措施,認為違法或不當,致
: 損其權益者,得向各級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提出申訴。
: 復依同法第33條
: 教師不願申訴或不服申訴、再申訴決定者,得按其性質依法提起訴訟或依
: 訴願法或行政訴訟法或其他保障法律等有關規定,請求救濟。
: 只是教師工會的功能 充其量僅為解決不當行政的方式之一而已
: 教師工會可不可以主張前開申訴的權利(正式的救濟管道)
: 答案是不行 因為教師法規定得很清楚
: 只有教師「個人」才能提出,如果教師工會拿行政沒辦法,終究要走上法律這條路
: 還是得要有個老師,以個人名義向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提出申訴或訴願
: 不願意加入工會的老師 或許他們熟稔法令 喜好打筆戰 他們用這兩條規定幾次後
: 我相信相關的行政人員就哭著說對不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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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3.64.61
1F:推 muscul :同意 10/18 22:32
2F:推 yyyww :推...法律是自由心證阿!團結...力量比較大...:P 10/18 22:32
3F:→ phterm :連這種議題都可以吵翻天,我開始相信你了 10/18 23:16
4F:→ phterm :我相信的是:教師是不可能會團結的 10/18 23:17
5F:→ phterm :所以被欺負也是剛好而已,乖一點,總是可以撐到退休 10/18 23:19
6F:推 oNeChanPhile:推事實~ 10/18 23:56
7F:推 Leika :拜託大家把這個觀念推廣給"資深"的同事... 10/19 09:57